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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严防问题肉品流入餐桌的通知(桂食药办食餐〔2014〕1号)

   2014-03-27 247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媒体报道在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病死猪肉制成叉烧和来源不明的冻肉、老鼠肉等问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媒体报道在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病死猪肉制成叉烧和来源不明的冻肉、老鼠肉等问题肉品,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依法查处,坚决防止问题肉品流入餐饮消费环节,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一、建立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做好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一是采购猪肉时,应索取“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时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采购牛、羊、鸡、鸭、鹅等畜禽产品时,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是采购进口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是采购熟肉制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定期实地查看供货商生产加工场所,预防冒用证照行为发生。五是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二、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凡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从严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三、切实做好追踪溯源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肉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体制改革后“办局合一”、“环节合一”的优势,开展追踪溯源工作,倒查上游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查看肉品生产加工场所。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要加强内部沟通,联合行动,摸清情况,一查到底。涉及屠宰、检疫、进口等环节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协商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打私办等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请各县局于4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报当地市局,各市局汇总本地(含所辖县市区)阶段性工作情况后形成书面总结,于2014 年4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形式同时报自治区局食品餐饮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局食品餐饮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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