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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05号)

   2011-04-17 485
核心提示:蚕桑是我省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也是我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蚕桑西进工程和优化改造工程,积极推进茧丝绸
蚕桑是我省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也是我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蚕桑西进工程和优化改造工程,积极推进茧丝绸产业化经营,促进了蚕桑产业的稳定发展。但也存在着优质茧生产技术推广不快,蚕茧购销渠道不宽,蚕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等问题。为了促进蚕桑产业转型升级和茧丝绸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
 
  蚕桑主产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蚕桑产业规划布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和指导,引导蚕桑科技示范户、茧丝加工企业、村经济合作社、供销社、蚕桑技术辅导员等牵头,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开展蚕种订购、小蚕共育、技术培训辅导、农资供应、病虫统防统治、蚕茧收购、茧丝价格信息等服务,切实提高蚕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建立责任农技员联系合作社制度,县级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农技员进行具体联系指导和服务。合作社收购、加工本社成员生产的蚕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产业化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蚕桑优化改造资金等要加强对蚕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二、着力推进以订单为纽带的产业化经营
 
  积极推广淳安县的经验,充分发挥茧丝加工(收购)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大力推广以订单为纽带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鼓励茧丝龙头企业向合作社、蚕农出订单,实行“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政策,与蚕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茧丝企业通过建立基地、领办(参股)合作社等途径参与蚕茧产业化经营。对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基本条件的茧丝企业优先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蚕茧收购风险金,稳定蚕茧价格,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积极培育多元化的蚕茧收购主体
 
  坚持适度规模、主体多元、相对集中并有利于促进产业化发展的原则,落实鲜茧收烘资格认定制度,积极培育多元化的蚕茧收购主体。凡符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蚕桑专业合作社、茧丝加工(收购)企业等,均可申报鲜茧收烘资格认定,市、县(市、区)政府不得限制申报。对取得鲜茧收烘资格并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蚕茧收购主体,应按政府要求承担收购当地蚕茧的责任。
 
  四、加强蚕茧、蚕种市场管理
 
  鼓励收购企业引进先进的蚕茧收烘技术和设备。推广蚕茧收购仪评,做到按质论价,不收毛脚茧、回潮茧、劣质茧。要组织开展蚕茧质量快速检测技术攻关,尽快研制出适合蚕茧收购的快速评茧技术和仪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蚕茧收购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收购、压级压价、掺杂使假等行为。引导签订鲜茧购销合同双方诚信履约,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加强蚕种检疫和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加强蚕种市场管理,维护蚕种市场秩序。
 
  五、加大对蚕茧、蚕种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
 
  继续推进蚕桑西进工程与优化改造工程,重点支持蚕桑专业合作社、茧丝龙头企业等主体建设优质茧生产基地。对树龄老化、零星分散、产量水平较低的桑园进行改造,配套小蚕共育设施和规模化养蚕设施,建成品种优良、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蚕桑园区。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按照“整合资源、强化基础、加强管理、确保供应”的要求,重点支持标准化蚕种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基础好、技术强、质量优、品牌响的蚕种生产企业,保障优质蚕种供应。
 
  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各地要积极开展蚕桑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大力推广蚕桑良种以及方格蔟、小蚕共育、省力化养蚕等优质茧生产技术,切实提高蚕茧质量。在蚕桑主产区,省级农技推广项目优先支持优质茧生产技术。
 
  七、充分开发利用蚕桑资源
 
  大力推广桑枝黑木耳、桑园养鸡、桑园套种、桑枝地板等种养、加工利用模式,加快蚕桑副产物综合利用研发,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培育发展果桑产业,开发果汁、果酒系列饮品。充分利用次下茧、双宫茧,发展蚕茧初加工,做大做强丝绵与被服加工业。充分挖掘蚕桑生态、文化功能,开发以蚕桑体验、采摘等为主要内容的休闲观光农业,提高蚕桑附加值。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蚕桑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持我省茧丝绸行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蚕桑主产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蚕桑工作,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予以推进。省茧丝绸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发展宏观指导与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发展改革、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蚕茧收购政策落实、仪评的监督,使优质优价政策落到实处;科技部门要加大蚕桑新品种、鲜茧快速检测等技术研究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蚕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抓好蚕桑基地建设和技术指导,严格蚕种质量监督,保障优质蚕种供应;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配合与支持,合力促进我省蚕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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