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关于《琼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琼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海南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的目标: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近期目标:到2007年年底,嘉积城区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嘉积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
主要任务:要确保落实生猪养殖环节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严防不合格猪肉出厂。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二、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责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镇政府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一要全面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活动,铲除私宰窝点,防止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二要加强对猪肉生产、加工和流通、消费企业的监管。三要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四要监督检查本镇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和目标,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本镇各项整治目标。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各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认真制定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一要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农业、工商、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私屠滥宰活动。特别是对重点难点地区,要组织力量,周密部署,坚决给予打击,彻底铲除私宰窝点,遏制私宰肉、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二要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场地卫生、无害化处理和票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定点屠宰厂(场)应责令他们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关闭整顿,并存档立案。切实做到屠宰加工按操作规程进行,肉品检验贯穿屠宰加工全过程。三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肉品市场的巡查,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对没有“两章两证”(检疫合格印章和合格票证,检验合格印章和合格票证)的生猪产品,一律按私宰肉给予没收处罚,决不手软。四要与各定点屠宰场签订肉品质量承诺书,并加强监督落实。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
农业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同时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建立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用肉情况档案,对使用猪肉源料来路不明的单位,按国务院《特别规定》给予处罚,切实确保集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工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对生猪肉品市场巡查,严格市场准入。对没有“两章两票”的生猪肉品,一律不许进入市场销售,确保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肉食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三)企业的责任
养殖企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厂(场)。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肉品检验贯穿屠宰加工全过程。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检验合格票证。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不合格生猪肉品无害化处理档案。同时,要承担屠宰厂(场)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农贸市场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检验收制度。对没有“两章两票”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在市场所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厂(场)。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邢远飞副市长为组长,李锐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琼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对口单位签订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全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分管领导定期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强化监督。1、建立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了解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2、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三)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镇、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应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的私宰户,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检查合格票证使用情况,检查肉品运输与场地卫生情况;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农贸市场、超市、个体猪肉经营户执行猪肉进入市场实行“两章两票”制的情况;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餐馆、学校和工地食堂等。
(四)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镇、各部门应对养殖、屠宰、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或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各镇、各部门应对整改单位进行指导与监督,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特别是要把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建设;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四、检查总结安排
(一)市自查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按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全市内的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各定点屠宰厂(场)和流通消费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结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镇政府应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市生猪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时行通报批评。
附件:琼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琼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远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锐(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廉健(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刘海志(市公安局局长)
叶海涛(市农业局局长)
甘 雷(市卫生局局长)
周小岛(市工商局局长)
王 飞(市质监局局长)
冯培壮(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何廉健(兼),联系电话:13337658760,传真:6293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