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制度,落实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改善我市定点屠宰厂的生产、技术条件,引导、扶持定点屠宰厂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二、设置规划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的要求,依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新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前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为基准,结合我市人口、地域、交通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009年规划设置为10家,具体为:
(一)市区(2家)
市区面积50平方公里,人口约25万,辖5个街道、23个社区、72个居委会,年消费生猪约72000头,应设置两家具备机械化屠宰的大、中型屠宰加工厂,保障城区居民的肉品供应。
(二)平原镇(4家)
六个平原镇根据人口、地域、交通、养殖、工业分布情况,对原有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机械化屠宰加工,由原来的七家调整为四家,提高肉品质量,保障市场供应。
(三)山区镇(4家)
为了解决好山区农民群众的食肉问题,五个山区镇设置四家定点屠宰厂(场),为辖区群众提供屠宰加工服务和肉品供应(大峪屠宰厂合并到坡头屠宰厂)。
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到2012年我市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为6家。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规划(2009年5月20日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的要求,市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要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人口分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生猪产销等因素,制定济源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二)清理整顿(2009年6月20日前)。市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各定点屠宰厂的水源条件、屠宰设施设备、生产技术条件、污染治理状况、动物防疫条件、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查,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督促各定点屠宰厂尽快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标准条件。
(三)换发证、牌(2009年6月30日前)。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规划设置的10家定点屠宰厂进行审查,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报省商务厅审查同意后,予以换发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确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且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设立标准的,必须向市商务局写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在请示省商务厅后,可将整改时间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整改合格后,予以换发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升级改造(201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但资质达不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星级标准要求的定点屠宰厂,要制定屠宰厂升级改造计划,到2012年仍达不到等级要求的,予以整合、关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济源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责任,掌握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加强对设置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扶持定点屠宰企业向工厂化、规模化、机械化方向发展,切实提高出厂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职能,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生猪屠宰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坚决取缔长期从事私屠滥宰不法行为的非法窝点。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市场、超市、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使用的肉品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合格的“放心肉”。
附件:1.济源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领导小组名单
2.济源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略)
附件1
济源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田志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翟和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正道(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党 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原国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卢向阳(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占江(市卫生局副局长)
党武军(市畜牧局副局长)
屈书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 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冯国奇(市屠宰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卢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