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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05-14 512
核心提示: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近期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近期媒体接连曝光山东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潍坊峡山生姜”、“滨州阳信假羊肉”等事件,引发社会公众持续关注,对我省食品产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郭树清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严处理相关事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研究出台系统性整改措施,全面整治其他地方、其他品种、其他食品从业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餐桌上的民生、餐桌上的经济。食品安全工作的好坏,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我省是食品生产大省、消费大省、出口大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尤为重大。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基础依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潍坊峡山生姜”事件、“滨州阳信假羊肉”事件,充分暴露出一些领域、一些地方突出问题和潜在隐患较多,工作存在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采取系统性整治措施,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做好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平稳过渡。

  二、立即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密集排查,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要制定排查方案,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实施督查督办制度,逐环节、逐行业、逐区域、逐品种开展隐患排查。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口督导检查,明确排查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问责机制,严防排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三、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安排,深入开展“六项行动”、“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或取缔。要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围绕重点行业、进一步突出肉类、蔬菜、水产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等重点品种,扎实开展畜禽产品、农产品源头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安全整治行动,细化整治方案,完善监管措施,全面开展综合治理,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环节原因清楚、事件频发多发的问题。

  四、严惩重处违法犯罪。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为契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斩断非法利益链,让不良生产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要进一步 深化“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源头,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加快建立食品犯罪侦办机构,加大打击力度。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今年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经营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六、加快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监管技术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食品检验资源整合,提高基层整体检验和快速检测水平。各相关食品检测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对公安机关送交的涉案食品,及时出具鉴定报告或结论。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各种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强化信息通报,科学、准确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督查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单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市及各监管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和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食安办。

  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0531-8606106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0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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