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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渔[2013]37号)

   2013-05-09 770
核心提示:  为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水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

  为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水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13]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要求,我部定于2013年5-6月开展本年度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及药物

  我部在各地上报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中公开、随机抽取了被抽检单位名单,并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有关单位。请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确定的名单范围组织抽样。鉴于水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上半年抽检的品种和数量由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对应的质检机构在8号文件确定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会商确定,并于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部渔业局,并抄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各品种监测的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验方法及判定限量值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抽样工作应于6月15日前完成,具体抽检时间由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质检机构商定。各质检机构于6月底前将检验结果、质控报告及工作总结报水科院质标中心,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www.cafs.ac.cn)。水科院质标中心于7月10日前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送我部渔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作为监督抽查任务书使用。

  (二)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督抽查前要对参与抽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确保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具体要求见8号文件。

  (三)各质检机构检出阳性样品时,应使用质谱法确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证后再行上报。

  (四)本年度抽样和检验经费我部将另文下达。

  联系方式:

  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郭云峰,(010)59192927;59192995(传真),fishmarket@agri.gov.cn

  水科院质标中心李强、马兵,(010)68672898(兼传真),skyzbzx@126.com

  附件:1.各品种监测的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名单

  2.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附件下载.xls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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