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
你省绍兴市卫生局绍市卫发〔1999〕第311号“关于个私企业免费为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的行为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解释,个私企业设专人专间为其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其行为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比照职工食堂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此复。
二○○○年一月七日
浙江省卫生厅:
你省绍兴市卫生局绍市卫发〔1999〕第311号“关于个私企业免费为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的行为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解释,个私企业设专人专间为其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其行为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比照职工食堂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此复。
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