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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30号)

   2011-04-08 698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的要求,结合嘉兴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时间

  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学校周边地区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点、各类食品摊点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整治时间从3月23日起,为期二周。

  三、职责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专项整治期间,采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重点做好流动摊贩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各类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有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的市场准入,加强QS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对重大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开展有毒食品的查处、现场控制等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马路设摊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食品摊点;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内副食品店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对集中式供餐单位要实行准入制度,严防学校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食品卫生教育工作;

  农经部门负责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进行监管,加强各类鼠药的监管;

  经贸部门负责各类有毒化学物的生产和经销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相应工作计划,主管领导要深入实际,亲临一线,及时处理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实现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2、加强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3、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通过专项整治,积极研究和实施治本措施。

  4、加强新闻报导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宣传报导,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处室:教卫体处,联系电话:2521251)。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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