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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耒政办发〔2009〕37号)

   2011-03-16 432
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推广普及《食品安全法》,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


为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推广普及《食品安全法》,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坚持普及常识相结合,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为:

  组  长:

  殷苌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育恒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徐玉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会主席

  文建平    市工商局局长

  熊晓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

  欧阳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谭平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少飞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安东    市卫生局副局长

  贺桂才    市质监局副局长

  梁秋生    市粮食局副局长

  刘劲松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罗宝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雪中    市盐务局副局长

  李爱成    市新闻办副主任

  刘德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工商局,由工商局副局长欧阳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定具体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宣传活动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将领导小组关于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进行传达贯彻;及时协调解决宣传活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办公室电话:0734—4376008

  三、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主题

  关注食品安全    构建和谐耒阳

  五、宣传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三)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六、活动时间

  2009年5月—6月

  七、活动形式

  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宣传。

  (一)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在市电视台发表宣传《食品安全法》电视讲话。

  (二)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由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就《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在市电视台接受记者专题采访。

  (三)举办全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5月下旬,在市工商局五楼大会议室召开全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邀请市政府领导、衡阳市工商局有关领导以及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同时参加会议的还有全市各乡、镇、办事处驻“一会两站”负责人,各大型超市、食品市场经营业主以及食品经营户代表等。主要是就此次宣传活动作宣传动员和专题部署。

  (四)开展《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活动。5月下旬,在市发明家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的启动仪式,邀请市四大家有关领导出席,由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通过开设咨询台、开辟媒体专栏、印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录音带、出动流动宣传车、举办知识赛及科普展览等形式,对公众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的教育。各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市场、商场、餐饮单位要进行一定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五)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活动。组织各监管部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消费、学校食堂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教育培训活动。

  (六)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工作。组织各监管环节工作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一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全市各乡镇“一会两站”负责人要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中,并通过举办科普展览、知识讲座以及“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农民宣传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传授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普技术,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培养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要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对社区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三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具体工作由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这次宣传活动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宣传到位声势浩大。

  2、精心策划,各尽其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策划,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形成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企业响应、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氛围。要根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寓教育于服务之中,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送进社区、农村和学校。市农业部门重点宣传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整治情况、养殖业禁用农药、瘦肉精的使用情况;市质监部门重点宣传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尤其是QS标识的要求及演进的情况;市工商部门重点宣传食品流通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市卫生部门重点宣传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市商务局重点宣传畜禽集中屠宰、打击病害肉整治情况;市粮食局重点宣传放心粮、油监管的情况。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动员大型超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型餐馆,设立宣传专栏、橱窗、悬挂标语、组织活动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市新闻办、市电视台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除主动开展好职责内的宣传任务外,还要及时抽调精兵强将对《食品安全法》宣传月的各项宣传活动进行及时跟踪报道,推进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材料及《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于5月下旬前书面形式报《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388室),办公室电话:0737—4376008。



 
地区: 湖南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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