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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惠府办〔2011〕1号)

   2011-05-02 37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环境。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烟草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和分工
 
  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或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监督新出厂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安装。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3.查处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监管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对我市范围内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批发商进行进口种子、农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疫苗)及饲料添加剂产品等专项检查,对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产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种苗领域非法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 重点加强对书报刊批发零售单位、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等文化经营单位的巡查和监管,坚决查处出版物经营单位经营盗版图书、盗版电子出版物、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重点打击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医药、农业、家电及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要通过摸查或接受举报,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大型商场或商品批发市场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时间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进行大检查,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加大专利宣传力度,借助媒体公开专利侵权典型案件,扩大专利保护行动影响力。广泛发动企业开展专利工作,鼓励和指导企业申请专利、开展维权活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经信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商品配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物价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6.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审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扰乱相关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利用互联网、通信与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为。(市药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通过海关风险信息平台,结合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在重点分析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和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力度。加强现场实货监管工作,对重点货物实施重点查验,要充分运用各种查验监管设备及查验技巧,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扣力度,确保进出口环节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稽查、核查等有效监管手段,加强对重点企业(尤其是定牌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的实地监管。(惠州海关牵头,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3.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经信局、外经贸局配合)
 
  4.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5.监督视听服务网站。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在强化对网吧日常监管的同时,督促各网吧经营单位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为上网消费者提供正版视听节目、网络游戏服务。加强对我市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和监控,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络出版、互联网文化服务的管理,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网络视听节目网站,进一步净化网络文化市场环境。(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处一批涉及农贸、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危害民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重点地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统一行动,根据当地犯罪形势和特点,组织开展战役性打击,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区域性整治。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监察局、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的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七)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打击力度。
 
  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仲恺高新区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把执法资源向这些地区倾斜,支持当地政府遏制、防堵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惠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并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12312”经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6”农业投诉举报电话、“12318”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3”烟草专卖品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举报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为组织实施和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将重要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2011年3月)为总结阶段。各有关部门在执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执法活动总结和情况统计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上报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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