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医〔2013〕31 号)和农业部第1950 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监测预警、检疫监管、防疫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维护全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27日
各市畜牧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医〔2013〕31 号)和农业部第1950 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监测预警、检疫监管、防疫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维护全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 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