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需要,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和宏观调控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涉粮政策和惠农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粮食行政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乡镇粮食流通管理的必要性
1998年以前,乡镇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职责由粮管所承担。随着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管所撤销,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乡镇粮库)不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粮食行政管理工作在乡镇政府没有得到有效承接,服务体系出现断层,管理职能不明晰。不利于及时为种粮农民提供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市场信息,推广先进实用的安全储粮技术,满足农民减损增收的需求。也不利于新型农村经营体系的构建完善,粮食经纪人的培训管理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国家启动了粮食等农产品价格补贴试点,探索建立 “价补分离 ”的补贴制度。我省承担着组织实施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的改革任务,重点探索建立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销售价格参数数据库、测算办法和补贴发放机制,需要乡镇政府直接了解农民意愿,掌握企业诉求,为国家制定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提供第一手数据和信息,为国家试点改革任务有效推进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因此,乡镇政府要在不额外增加行政编制的情况下,指定专(兼)职粮政员,协助粮食部门做好辖区内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工作。
二、强化乡镇政府粮食行政管理任务
乡镇政府是搞活粮食流通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要突出强化以下几项重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信息服务。宣传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及购销政策,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适时售粮。普及放心粮油知识,指导人们安全饮食,科学消费。
(二)收集基础数据资料。调查辖区粮食播种面积、生长状况、生产成本、受灾情况。估测粮食产量、农村留量、商品量及粮食品质等基础数据。掌握区域内口粮、种子、饲料、加工用粮等消费情况。
(三)组织专业指导培训。掌握辖区内粮食经纪人的发展情况,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规范经营行为。了解农户储粮基本状况,传授科学储粮知识,推广先进的科学储粮技术和方法,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安全储粮。
(四)协调抓好市场监管。监督收储企业落实国家粮食质价政策情况,掌握农民售粮动态、农户余粮数量,及时反映粮食收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跟踪企业监督检查处理意见、整改建议及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协助布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组织救灾粮发放。
三、完善乡镇政府粮食行政管理的保障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强化乡镇政府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人员配置。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建立粮政员信息档案,定期调度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政府要加强与当地粮食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职责,确保国家强农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