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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产局关于加强我省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2-06-08 319
核心提示:各市渔业主管局: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2]57号)有关要求
各市渔业主管局: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2]57号)有关要求,省局有关处、站经认真研究,结合我省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加强标志使用申请与使用管理工作
 
  1、今后在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申请书中,中华鳖养殖单位务必提出用标申请,其它品种养殖单位应注明不能用标的原因,否则一律不予通过。
 
  2、各市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要加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备注”栏中,须填写申请人计划使用标志情况,填写格式如下:标志种类+规格+数量。
 
  3、省局每年组织开展1次标志使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标志使用记录和市场销售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
 
  二、加大质量监控力度
 
  1、省局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及认证管理各环节的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包装标识和内检员职责落实等情况。结合农业部、省局每年例行抽检计划,获证企业产品在三年有效期内达到抽检一次。
 
  2、省局市场处承担无公害认证舆情监测、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信息沟通等任务,请各市级工作机构将监管信息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5月底前报省局市场处。
 
  3、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追溯管理。各市工作机构要从抓好标志使用和生产记录两大环节入手,促使无公害农产品普遍达到“消费者可通过认证标志追溯到获证单位,获证单位可通过生产记录查询到具体环节”的追溯管理要求。
 
  三、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获证单位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各市工作机构要建立获证单位诚信档案,将获证单位基本信息、内部检查落实情况、基地监督检查记录、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标志使用情况等信用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科学量化获证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并根据信用等级对获证单位实施分类管理。
 
  2、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各市、县工作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举报投诉事宜,规范开展举报投诉事件受理、登记、运转、调查、报告及反馈工作,及时消除举报投诉事件影响,提升无公害农产品公信力(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业举报投诉电话12316)。
 
  3、实行退出产品公告制度。各地在产品抽检、综合检查和标志检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处理。涉及暂停或撤销产品证书的,省级工作机构将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及时报送部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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