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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开展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实施方案(花政办函〔2007〕62号)

   2011-03-25 60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财政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  〔2007〕25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2号)精神,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粮食等农作物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部农作物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部门配合、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开展水稻、玉米种植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险种。本县境内的水稻和玉米种植综合保险。

  (二)保险责任。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等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毁坏、茎杆折断、倒伏或死亡,损失程度达到30%以上(含30%),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的赔偿方式(按各生长期的保额)进行赔偿。

  (三)保障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险金额按省政府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含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每季水稻每亩240元、玉米每亩300元。

  (四)承保范围:县内18个乡镇的水稻13.6万亩、玉米2.4万亩。

  (五)保险费率和保费

  1、水稻种植保险综合费率为7%。每季每亩保费16.8元,总保费为228.4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保费为114.24万元;州财政保费为13.7088万元;县财政保费为100.5312万元。

  2、玉米种植保险费率为8%。每亩保费24元,总保费为57.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保费为28.8万元;县财政保费为28.8万元。

  (六)理赔标准

  1、分段计算,比例赔付。水稻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期确定保额,即苗期140元,分蘖拔节期160元,抽穗扬花期180元,成熟期240元;玉米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期确定保额,即苗期120元,拔节期160元,授粉期200元,成熟期300元。

  2、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水稻、玉米损失率达到30%以上(含30%)至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实际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达70%以上(含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

  3、投保的水稻、玉米如多次受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分别不超过保险金额240元和300元。

  (八)花垣县农业保险试点承保单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支公司。

  三、投保程序

  (一)上报投保水田、旱土面积数据。

  1、农户申请,村组核实,造册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审查后,呈报县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类整理、统计归类,形成统计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支公司存档。

  (二)签订协议,进行投保。

  县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审核各乡镇上报的投保面积后,代表政府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花垣县支公司签定农业保险合作协议。

  (三)农业保险保费的缴纳与管理。

  1、县财政局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一次拨付。

  2、县财政局根据保险经营机构的申请,以及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通过国库将保费补贴直接集中支付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3、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四、农业保险理赔程序及流程

  (一)农户申请;

  (二)村组审核上报;

  (三)乡镇政府初审上报县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支公司组织人员查勘;

  (五)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呈报审核确定赔付数额;

  (六)结果公示;

  (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结案赔付,手续齐全后10日内赔款到位。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麻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石治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龙银珍,县人大副主任石登富,县政协副主席王力平,县政府助理调研员梁中金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吴橝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电视广播、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三)切实履行职责。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财政部门负责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做好水稻、玉米投保面积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四)切实做好服务。承担农业保险试点任务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支公司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要组织客户专职服务工作组,上门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要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要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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