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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用油管理的通知(珠卫〔2010〕179号)

   2012-05-31 690
核心提示:  各区(横琴新区、功能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和计生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用油

  各区(横琴新区、功能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和计生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用油的安全,避免“地沟油”、“潲水油”流入餐饮环节,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决定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开展一次针对餐饮业食用油的专项整治。现就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0年8月中下旬。

  二、整治对象

  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用油餐饮场所、食堂(火锅店、小餐馆、餐饮摊点、大排档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场所,以动、植物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为重点对象。

  三、整治内容

  主要检查食用油采购渠道是否合法,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是否规范,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 、“潲水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餐饮业使用食用油的监管。严查餐饮单位食用油的采购和索票索证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在采购食用油脂时按规定进行索证并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妥善保存购销合同及购货票据,把好入货关;对来源不明、无购货票据或票据未注明产品用途属性、未能提供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的油脂,不得采购和用于餐饮。如发现餐饮单位采购的食用油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潲水油”的,应当监督餐饮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追查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地沟油”、“潲水油”的来源,并依法查处。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对餐饮单位业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管。要督促餐饮单位及时收集废弃食用油脂,废弃油脂只能由有资质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或专门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收集;要监督餐饮单位与有资质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或专业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明确废弃油脂去向,并要按月统计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确保废弃食用油脂去向明晰。

  (三)对重点餐饮单位使用食用油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重点餐饮单位(火锅店、油炸食品店以及社会关注的川湘菜馆等)使用食用油情况以及废弃油脂去向(具体见附件2)进行专项调查,以进一步加强监管。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短信平台、发放宣传资料、培训座谈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要求各餐饮单位选择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食用油和食品原料,引导广大市民前往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发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举报投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餐饮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宣传教育。

  各单位于9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小结及餐饮业食用油专项整治统计表、重点餐饮单位食用油调查情况一览表报我局法监科。

  附件:1.餐饮业食用油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不能下)

  2.重点餐饮单位食用油调查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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