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增加我省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地方储备粮食规模。在现有全省地方储备粮食总规模150万吨基础上,增加32万吨,分2~3年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到位),使全省地方储备粮总规模达到182万吨,新增储备具体安排:省级12万吨、福州2.25万吨、厦门2.5万吨、漳州2.75万吨、泉州5.05万吨、莆田3.75万吨、龙岩0.5万吨、三明1.4万吨、南平0.8万吨、宁德1万吨。2008年省级增储4万吨,市级增储7万吨。所需增加支出由财政专项安排。
二、增加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在现有地方储备食用植物油规模5500吨基础上,增加10000吨,新增储备具体安排:省级4000吨、福州1200吨、厦门200吨、漳州1000吨、泉州1200吨、莆田700吨、龙岩400吨、三明400吨、南平500吨、宁德400吨,使全省总规模达到15500吨(其中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4300吨,具体安排省级1000吨、福州800吨、厦门500吨、漳州400吨、泉州800吨、莆田200吨、龙岩150吨、三明150吨、南平150吨、宁德150吨)。新增储备必须于2008年底前落实到位,所需增加支出由财政专项安排。
三、增加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的惠及面,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由现有的20万吨增加到30万吨,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标准不变,增加支出1000万元由省级财政安排。
各设区市应尽快将增加的储备粮油规模分解下去,并抓紧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