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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 〔2013〕112号)

   2014-03-06 529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34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与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贯彻执行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监管、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涉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检测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执业药师注册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贯彻食品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布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负责食品信息平台建设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四)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肉制品、工业加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肉制品、工业加工食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五)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乳制品及饮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乳制品、饮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乳制品及饮品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七)餐饮服务监管科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包括食品摊贩、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八)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负责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九)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和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医疗器械监管科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相关医疗器械的注册、准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保健用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和保健用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等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2名(正科级)。
 
  五、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
 
  (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加挂“高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执法工作,正科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处级规格,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6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处级规格,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市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正科级规格,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市农业局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局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实施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市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商务局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市公安局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与市质监局职责分工。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七)与市工商局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向市级工商部门移送,市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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