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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汴政〔2007〕60号)

   2011-03-19 268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坚持依法治盐,强化食盐专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身体健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坚持依法治盐,强化食盐专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象:
 
  .无证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
 
  .无证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
 
  .工业盐投放食盐市场、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经营者;
 
  .非法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的;
 
  .盐业经营和使用中的其它违法问题。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部位:
 
  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盐零售网点、饭店、汤馆、早市、夜市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及卤制炒货行业、食品加工业、腌制业、饲料加工业等重点用盐单位。
 
  二、加强领导
 
  为了保证食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健康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食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程志明任组长,副市长刘玉虎、蒋美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炜周、张宛红、调研员张正海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盐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区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食盐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过程、结果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市区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行动小组:
 
  第一组:由公安、盐业、食品监督、卫生等四部门联合组成,组长由盐业部门领导担任。负责检查市区食堂、早市夜市、学校、建筑工地、卤制、腌制等行业用盐情况。
 
  第二组:由发改委、公安、盐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五部门联合组成,组长由发改委领导担任。负责检查饲料加工、工业、养殖业用盐情况。盐业部门负责市区各大小超市、集贸市场食盐销售情况。
 
  开封日报社、市电视台、汴梁晚报派记者跟踪采访、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相互配合。此次市区食盐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期20天,从9月1日至9月20日。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案,要抽调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感强、作风过硬的执法人员。
 
  (二)依照法律法规查办案件。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是保证本次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关键之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发现的涉盐违法行为,坚决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整治食盐市场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治行动的情况书面报告市食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开封市食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开封市食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志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玉虎  副市长
 
  蒋美兰  副市长
 
  副 组 长:赵炜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宛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正海  市政府调研员
 
  成   员:王文宝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郎荣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继兴  市盐业局局长
 
  柳玉民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巴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建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郭卫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食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王文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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