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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淮食安委办(2011)15号)

   2012-04-26 425
核心提示: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外地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不法分子违规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外地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不法分子违规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等)的案件,根据上级指示,现将我市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整治时间
 
  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底。
 
  二、监管整治对象
 
  (一)餐饮经营单位(包括饭店、工地食堂、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用油脂生产企业、油脂加工作坊);
 
  (三)食用油经营企业;
 
  (四)餐饮废弃物处理单位。
 
  三、监管整治内容
 
  (一)食用油脂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记录,所记录食用油脂品种数量与实际生产使用量是否吻合;食用油脂贮存、保管、质检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二)废弃油脂流向;
 
  (三)餐饮单位其他食品废弃物处置与流向;
 
  (四)食用油脂质量状况(各部门要依照职责负责各环节的食用油脂检验)。
 
  四、职责分工
 
  (一)县(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油脂监管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各级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食用油脂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及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用油脂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超标排放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七)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
 
  (八)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建立屠宰加工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69号)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油脂监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举报制度,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要加大整治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律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餐饮废弃物从产生到运输、加工、成品处置的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区)食安办、各有关部门在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中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发现的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并于整治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全面总结报送市食安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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