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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陕政发 〔2011〕64号)

   2013-02-28 903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群众买菜贵、农民卖菜难等问题,努力保障城镇居民蔬菜供应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群众买菜贵、农民卖菜难等问题,努力保障城镇居民蔬菜供应,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保障市场供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蔬菜是群众日常消费最基本的农产品之一,保障蔬菜供给,稳定蔬菜价格直接关系着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加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推动蔬菜进社区直供、直销,对于保障城镇居民供应,稳定蔬菜价格,保持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省内大中城市近郊蔬菜种植面积大幅减少,原有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点不断减少和社区超市、生鲜市场总体发展滞后,“卖难买贵”等问题尤为突出,难以满足城镇居民消费的需求。
 
  为此,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和稳定蔬菜价格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以第三方生鲜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以规范型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为供应主体,以直供直销菜店、社区平价菜店、连锁菜店和车载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周末蔬菜直销市场和早晚市为辅助的渠道多样、业态丰富、安全高效、竞争有序的城市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政策,建设和改造一批标准化菜市场等网点,加强对零售终端的调控能力。
 
  (二)坚持设施建设和模式创新并重原则。在改造提升原有零售网点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网点。发挥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直供直销市场,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流通新模式。
 
  (三)坚持服务居民和促农增收兼顾原则。积极推动产地和销区对接,引导流通向生产拓展,生产向流通延伸,科学组织农民直接进城销售。激活传统流通渠道,形成竞争机制,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效率。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既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增收。
 
  三、具体措施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规划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按照“菜蓝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蔬菜生产、流通和销售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投入,调动和保护菜农生产积极性,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的蔬菜种植面积,大力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同时,对蔬菜进社区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多措并举,尽快做好社区菜市场建设规划和布局,促进蔬菜进社区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交流,引导蔬菜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加强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市场信息交流,多层次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引导菜农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组织蔬菜专业合作社提高蔬菜生产标准化,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能力,确保蔬菜不间断供应。不断优化和重组蔬菜专业合作社组织,增加蔬菜种植品种和数量,满足市场需求。
 
  (三)强化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体系建设。各市(区)要把生鲜农产品配送体系建设作为降低流通成本,稳定蔬菜等生鲜农产品价格的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按照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等不同农产品的流通特点,建立完善的生鲜农产品第三方配送体系,面向酒店、机关、大专院校和部队等集体伙食单位和连锁菜店实行规模化配送,降低流通过程中的损耗和费用成本。
 
  (四)加强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区)要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加强规划管理,通过公建配套、产权回购、投资入股、场地回租等方式,新建和改造一批公益性菜市场,加强市场用途管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菜市场规模和基础设施水平要从实际出发,适当前瞻,满足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五)多渠道开拓蔬菜零售市场。发展车载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方式。各大中城市要选择2至3户有实力的流通企业组织开展车载直销经营的试点。要与周边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在社区开办直供直销连锁菜店和生鲜超市,实行开架购物、集中收款结算,提高价格控制能力。要科学规划选点,稳步增加社区菜店数量和覆盖区域,鼓励在社区放置直投菜柜,引导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开通流动售菜车。支持建设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保障社区菜店配送能力。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货源和配送等优势,鼓励其在社区开办连锁菜店。
 
  (六)大力培育周末蔬菜直销市场。鼓励各地采取售货车、棚等多种形式,组织城郊农民进入社区直接销售自产蔬菜,通过价格优势激励其他流通主体改革经营模式,减少中间环节和降低价格。鼓励社区与郊区蔬菜合作社直接对接,进入社区进行销售。各级政府和社区要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做好场地选择、车辆进城、食品安全、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
 
  (七)规范发展早、晚市。鼓励城市利用社区广场、支线道路、闲置场地等场所设立早、晚市,扶持郊区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重点加强市场食品卫生、交易秩序、交通疏导和垃圾处理等管理。
 
  (八)鼓励大专院校、驻陕部队、大型厂矿企业等集体伙食单位建立蔬菜直采基地。大专院校、驻陕部队、大型厂矿企业等集体伙食单位要与蔬菜产区加强联系与信息交流,按照需求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蔬菜订单式生产,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九)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蔬菜销售环节畅通无阻。各市(区)要积极帮助相关企业联系并落实社区销售点的建设,为企业在社区销售蔬菜提供场地便利,有条件的社区可帮助企业联系专门的蔬菜销售店铺,商务、交通、公安交管、环卫、城管、物价、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为企业在社区销售蔬菜提供便利、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
 
  商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工作,为各类蔬菜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之间搭建合作沟通桥梁。交通部门要免收进社区销售蔬菜车辆过路过桥费用。公安交管部门要为生鲜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和进社区销售蔬菜的车辆提供各种通行、停靠的便利。环卫部门要确保社区蔬菜销售后的环境清洁。城管部门要为社区蔬菜摊位设置提供便利。物价部门要加大对蔬菜价格的检查和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市场和社区蔬菜专卖店办理营业执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进社区销售蔬菜农残的检验检测力度和蔬菜追溯体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蔬菜。
 
  (十)落实财政资金,促进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各市(区)要落实促进蔬菜流通网络建设的专项资金,对促进蔬菜进社区和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给予专项财政补贴,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参与蔬菜零售网络建设,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各市(区)要建立由商务、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交通、农业、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参加的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和蔬菜进社区销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和解决本市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和社区菜市场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社区与企业,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社区和有关企业,帮助社区和有关企业解决蔬菜进社区及社区菜市场建设中存在问题,摸清根源,积极协调解决,切实把这项利民惠农的事办好办实。
 
  (三)制定加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促进蔬菜进社区销售的实施方案。各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区)加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促进蔬菜进社区销售的实施方案,使这项改善民生工程尽快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蔬菜流通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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