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粮检〔2014〕80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自接到文件之日起,到10月中旬结束。
二、工作分工
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负责对区、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检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检查,并制定检查方案报送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备案。
三、强化层级监督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市粮食局将适时进行督导和抽查。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信息,认真填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1)和 “转圈粮”专项整治案例登记表(附件2),并于于11月10日前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附件:1. 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 专项整治案例登记表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