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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津粮市场〔2014〕11号)

   2014-07-09 730
核心提示: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粮检〔2014
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粮检〔2014〕80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自接到文件之日起,到10月中旬结束。
 
  二、工作分工
 
  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负责对区、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检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检查,并制定检查方案报送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备案。
 
  三、强化层级监督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市粮食局将适时进行督导和抽查。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信息,认真填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1)和 “转圈粮”专项整治案例登记表(附件2),并于于11月10日前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附件:1.   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2.   专项整治案例登记表
 
  2014年6月26日


 
地区: 天津
标签: 专项整治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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