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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扬州市生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4-06-30 97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商务局,广陵区、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处,宝应县农委:  现将《《2014年扬州市生猪及其
各县市区商务局,广陵区、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处,宝应县农委:
 
  现将《《2014年扬州市生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2014年扬州市生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2014年扬州市生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联系人:李国斌         电话:87232521(兼传真)
 
  邮箱:1348884790@qq.com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2014年扬州市生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扬州市食安办关于2014年食品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生猪屠宰环节的肉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扬州市生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生猪违法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消除肉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重点
 
  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食品非法添加等食品违法行为,整顿规范生猪屠宰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和杜绝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出厂。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局、经发局、农委),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以及时间安排。
 
  (二)调查摸底(4月15日前)
 
  组织对生猪屠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平时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发现的不足,开展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隐患评估和排查,建立档案资料,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三)清理整顿(4月16日至5月30日)。
 
  要加强对屠宰经营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瘦肉精监测、检验检疫、缺陷产品召回、出场肉品“两证两花”、无害化处理等一些列制度;杜绝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出场,杜绝生猪有害腺体进入肉品市场。规范“肚皮肉”、“槽头肉”等低等级肉品的出售渠道,不得出售给无资质食用油加工单位和企业;督促企业改善生产和运输的卫生条件要求,防止肉品受到不洁污染;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活动,对农贸市场、生猪肉品存储等经营交易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持打击私屠滥宰的高压态势,保障群众吃肉放心。
 
  (四)巩固提高(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6月2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生猪屠宰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把整顿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屠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结合起来,把解决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查找问题和隐患,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要把日常监管和规范经营行为结合起来,要把日常检查巡查和突击检查、行政执法结合起来。要发挥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商务部门要善始善终,切实承担起生猪屠宰监管职能,注意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决不能因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出现空档和松懈现象。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交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收集和整理,每月4日前,报送进展情况。

2014年扬州市生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内         容

生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单位数(含屠宰、交易、存储等)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数

 

行政处罚立案数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违法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典型

案例

 

注:“典型案例”一栏如果页面不够,可另附纸张。




 
地区: 江苏
标签: 专项整治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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