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47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现将该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酒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期间,要加强协调指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机构和监管力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网。强化企业责任,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要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重大情况要抄报上级相关监管部门。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风险信息要及时通报,协力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47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