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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3)84号)

   2011-04-05 596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规范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促进我市食品药品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从根本上保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 食品放心工程

  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以食品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为环节,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卫生全过程管理,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国内绿色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质的提高,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食用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根治。

  1.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治理食品源头污染。

  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湖州绿色农产品认定,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进一步扩大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面;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相关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重点对植物产品有机磷农药等残留超标、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超标进行大力整治;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工程建设。加强农民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质量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农产品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开辟食品运输“绿色通道”,建立食品运输源头监测制度,严禁运输受污染的食品,改进食品运输方式,采取保鲜措施运输鲜活食品,防止鲜活食品在途污染和变质。

  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如蔬菜、大米、油、调味品(酱油、味精、米醋等)、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酒、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以及职工食堂、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点的卫生整治和监督管理。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进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生鲜超市和便利店;加强大中型食品商业企业的质量检测中心、物流配送系统、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进一步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实施对猪、牛、羊的定点屠宰,屠宰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实行索证、索票制,建立进货台帐。对畜牧、种植、水产三大类产品主要卫生质量指标每天进行监测,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确保相关食品质量安全。对县以上的城镇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开展冷冻肉、分割肉加工上市。加大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的设施投入,加强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提高肉品上市质量。全面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实行食品市场、网点开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年内完成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启动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3.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食品。重点查处伪劣或不合格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饮用水和保健食品、名酒、名烟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加大对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处理力度,限期关闭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点;在各农贸市场设立质量安全检测点,对肉、菜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每批次抽检;严禁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非食品生产原料、添加剂,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受到侵害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4.具体分工

  食品放心工程由市贸易与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公安、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贸易与粮食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抓好全市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和“农改超”工作。农业局: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民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质量安全意识培训,加快推进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辟食品运输“放心绿色通道”。卫生局:负责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食品以及食堂、餐饮业的卫生整治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审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清理整顿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食品质量生产经营等全方位监测制度,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活动。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案件。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帮助食品加工出口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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