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法发〔2016〕113 号)要求,我局依法对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8月27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5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