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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豫食药监协〔2012〕95号)

   2013-10-11 477
核心提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自律诚信、社会监督”和“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内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农村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其他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培训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具体方案。召开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全年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对监管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保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正确实施和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今年重点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底数,了解掌握基本情况,为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10月30日)
 
  按照国家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要求,6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8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10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农村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其他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省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自查总结(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并于11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30日、8月30日、10月10日前,各地应将阶段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上报省局。省局将在年底组织对各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年终重点考核项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细化具体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有序推进。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解决,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
 
  (三)强化人员培训,统一评定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工作,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要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
 
  (四)严格等级评定,确保客观公正。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工作纪律,确保监管人员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客观、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对有失公正的评定行为要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消费。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健康消费意识,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郭胜典
 
  联系电话:0371-63293839
 
  传    真:0371-63293829
 
  电子信箱:shipinchu@163.com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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