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现提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全面整治与重点加强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为侧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整治,强化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推进综合评价、重点品种检测、机制创新、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覆盖率达到60%以上,部分地区启动现代流通网建设;启动全省1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
2.大中城市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8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
3.畜产品中不得检出“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抽验合格率达到99.5%,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4.基本消除米、面、油、肉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添加剂行为。
5.食品经营企业七项自律制度建立率达到90%。
6.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80%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
7.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止违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逐步推行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登记、跟踪抽检、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溯源管理。实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加大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做好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推动农业标准化进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实施,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进一步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取缔无证照违法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制订全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目录及工作计划。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启动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加大对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加强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三无”等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
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持先证后照注册程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制度。
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抓好绿色市场建设,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建设监管责任网,实现乡有监管站或食安办,村有协管员,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建设现代流通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规范店建设,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建设社会监督网,建立一支社会监督队伍。建立“三网”建设考核奖励制度。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组建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伍。广泛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理顺职能分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今年11月以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各设区市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通报全省。各设区市也要全面启动对所辖县(市、区)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抓好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不断创新,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各设区市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研,针对当地实际,研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统一安全标准、监管法规和体制机制建设、监管资源整合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当地情况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带动和提高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基础较好的县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重点加强建设,待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设区市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些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并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三)加强整治品种评价,提高整治效能。
各设区市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开展整治品种的检测和评价,评估分析当地的食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制订、落实相应监控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使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
各设区市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食品安全诚信行”宣传报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推进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工作,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