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德兴市、余干县、万年县、婺源县、玉山县、铅山县、上饶县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药物或禁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和使用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从2011年6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工作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上饶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各县(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