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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法政发〔2009〕7号)

   2011-04-25 545
核心提示:为让全县农村百姓早日喝上放心水、安全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
为让全县农村百姓早日喝上放心水、安全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2004年普查和省水利厅的认定结果,到2009年末,基本解决1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118个村222个自然屯,173801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资金安排
 
  由国家、省、市财政投资1.4552亿元用于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国家和省投资未确定前,市政府将实行统筹安排,待国家及省投资下达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长冯守权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生、县政府副县长徐凤贵、县政府副县级调研员刘洪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农电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县政府督查室及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李汉库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局副局长李仲申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水利局组织项目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县监察局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执法、执纪情况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措、落实以及项目投资的监管工作;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配合水利部门结合村镇建设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工程计划、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制定技术标准,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制定验收标准,监督运行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县农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电保障及用电安全管理;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配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土地征用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投资,县政府、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县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县的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乡(镇)的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构,组织安排各乡(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政府将与各乡(镇)领导签订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状,各乡(镇)政府必须保证规划内项目如期完成。县政府对按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标准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乡(镇),在年末绩效考核加50分。
 
  规划实施中遗漏问题由各乡(镇)自行解决,县水利局、发展和发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立项、并向上级申报。
 
  四、实施步骤
 
  1.2008年11月末---12月初,调研测算、制定实施方案;
 
  2.2008年12月下旬,召开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任务;
 
  3.2008年12月—2009年1月末,完成规划、实施方案、勘察、典型设计工作;
 
  4.2009年2月1日—2月末,完成典型设计技术审查,典型设计预算审核、实施方案审批、计划下达工作;
 
  5.2009年3月1日—11月末,工程建设;
 
  6.2009年12月,开展工程验收,进行总结。
 
  五、建设管理
 
  1.项目落实。项目计划上报前,要得到村民认可,每处工程要有80%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盖章。项目申报做到公开、透明,要让村民了解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初步建设方案、国家补助政策等,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2.项目审批。本次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由市发改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县政府根据下达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利用国债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县水利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报上级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3.项目招标。县饮水安全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招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管理规定,做到阳光操作,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项目实施。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可采取各种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在受益村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村内公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大力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5.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益群众代表对本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项进行自验,对隐蔽工程等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验收。自验合格后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
 
  六、资金管理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全部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鉴于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市本级人均补助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对各区、县(市)申报的典型设计进行预算审核确定后,下达各乡(镇)包干使用。
 
  3.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4.如发现违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行为,财政部门将依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务档案,以备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检查。工程建设完工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七、建后管理
 
  1.明晰产权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农村饮水工程是农村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对于以村或自然屯为单位的供水工程,其产权也可以划归村或自然屯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县政府要在明晰工程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方式运作,逐步建立起适应群众生活、具有农村特色、灵活高效的分级运行管理机制。在工程管理主体的确定上,新建工程中相对集中连片的乡(镇)供水工程、跨村工程原则上应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管理;以村(屯)为单位的单村供水工程,应由乡(镇)或村委会负责管理。在经营机制的建立上,可因地制宜地采取租赁、承包、股分制、用水者合作社等多样的经营管理形式,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管理体制。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
 
  2.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县水利局组建专门负责饮水安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强化管理、监督指导本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确保长期、正常使用,管理机构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要建立技术服务队伍,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解决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问题。乡(镇)及村也要安排有一定管理常识和文化基础、身体健康且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供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
 
  3.强化运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县水利局要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饮水工程经营者建立健全运行巡查、培训考核、技术档案管理、运营统计、设备养护和违章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未经市、县水利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农村饮水工程附属设施原有计划、结构,不准挪作他用。
 
  4.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要划定饮水安全工程保护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水质检测,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工程供水人员进行体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源井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不得在水源工程影响半径(500米)内再打深井。凡因采矿、建厂及其它工程建设对饮水工程水源、水量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5.投入专项资金,解决维修、管理费用问题。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同时申请市财政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给予支持。
 
  6.制定农村供水水费征收办法,按照市场需求实行分水分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运行中实行有偿供水,合理计量收费。对用水户中弱势群体(贫困户、五保户等)在水费征收上可给予照顾。农电部门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优惠电价,按照农村生活用电电价结算。
 
  7.扩大宣传,提高认识,使群众认识到安全饮水的重要性,从而改变传统的生活用水方式,积极参与到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中。
 
  8.几点要求:
 
  (1)水源勘测:选择有资质的地质勘测部门,通过招标进行物探,争取5月中旬探明水源。也可采取凿探结合,对水源井划片,按设计要求进行单独招标。对物探后的水源井,县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现场取水样化验,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环保部门要对水源进行评估。
 
  (2)设计:根据法库地形复杂等特点,做好典型设计。明确资金额度,确保包干资金能够满足工程需要,加快设计进度,设计批复一处,开工一处。
 
  (3)工程主体: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签订安全饮水责任状。水利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工程进度情况的调度,施工质量监督、验收。
 
  (4)结算方式:县财政局抽调2名财务人员专门管理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财务账目。工程款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各乡(镇)长(项目法人)签字后,按有关报账程序,由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承包商)。独立费用(勘测费、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提取,管理费的2/3拨付给乡(镇)政府。
 
  (5)县级包乡(镇)领导要认真负责安全饮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安全饮水工程。
 
  (6)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组建项目法人。
 
  附: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计划表(略)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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