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市食品药品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1年国家局、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
一、创建“便民早餐示范店”
按照“徐州市便民早餐示范店创建实施方案”要求,鼓楼、云龙、泉山三个区在2011年底前各建成10家“便民早餐示范店”。通过发挥示范店的引领带动及辐射作用,促进全市早餐业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早餐的放心满意度。
二、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飓风行动”
一是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在全市餐饮单位开展食用油脂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渠道进行排查与统计,汇总分析各类餐饮单位的食用油脂购进渠道;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在全市的餐饮环节抽检计划中增加食用油脂抽检批次,一经发现不合格食用油脂,立即追根溯源;对排查的可疑供货单位及不合格抽检信息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发现餐饮单位采购或使用“地沟油”情况,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进行媒体曝光。二是开展餐具消毒专项整治。在全市餐饮单位建立消毒餐具使用情况档案,突出对消毒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设备的设计最大消毒量与餐饮单位每日的餐具使用量的配比情况,发现配比失衡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推广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机等热力消毒设施。加大对餐具消毒效果的检测力度,采取定期抽样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发现餐具消毒工作不到位或使用经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餐具的单位,依法予以严查重罚,并公示曝光,切实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整体水平。
三、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努力创建国家级示范县。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全市创成10家省级示范单位。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索证索票专项治理。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深化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治理。要会同教育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食堂开展自查及整改情况,并在辖区内组织互查互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年内实现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100%。
(三)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严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化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是否存在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确立市、县(区)事权划分,尽快理顺内部许可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强化许可工作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投诉举报和犯罪案件移交等制度,逐步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鼓励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HACCP、“五常”、“六T”等科学管理手段,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
(二)开展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支持与配合,协调食安委相关单位,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等手段,摸清监管底数,建立监管档案,逐年提高办证率。
(三)加强针对性抽检。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凉拌菜、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餐饮具、调味品等19个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食用油脂、餐具的抽检力度,完成产品抽样与送检及有关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依法开展抽检后稽查执法工作。
七、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做好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综合演练等工作,通过实施全程监管、现场监督,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制定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予以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地要迅速制定相应预案,及时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媒体反映的涉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应及时核查、有效研判、妥善应对,稳妥、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
八、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大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成效,精心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不断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九、强化绩效考核
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工作重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明确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考核要点、评定办法及评分细则,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确保各项监管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各单位分别于2011年6月25日、11月25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重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重点报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专项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重要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