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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62号)

   2014-01-22 789
核心提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3日
 
  北京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各区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未来一段时期本市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日趋完善
 
  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出台了应急预案;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制,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化管理、疫病净化等制度。构建了市、区县两级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在区县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在乡镇设置了区域派出机构,建立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开展了官方兽医登记和执业兽医注册。实施了北京市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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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残留监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等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二)动物疫病暴发流行风险依然很大
 
  当前,全球范围内新发疫病不断出现,非洲猪瘟、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国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持续散发,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情况,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在部分区域呈流行态势。本市作为超大型消费城市和重要的国际交通枢纽,从国内外输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种类多、数量大、流通广,又处于候鸟主要迁徙线路,外部疫源传入风险很大。从自身情况看,本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生物安全控制状况整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农村地区的散养畜禽对整体动物防疫工作的不利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城乡居民饲养的犬、猫等宠物数量逐年增加,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秩序还未完全建立,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等危害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人畜共患病压力巨大。
 
  (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挑战
 
  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动物防疫工作在维护城市安全稳定运行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已全面融入世界动物卫生体系,国家正式启动了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正在向以动物、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提升与国际兽医规则相协调的动物卫生保护能力和水平,抓紧解决好兽医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处理好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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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病区域化防控、重点动物疫病净化、人畜共患病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应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生产安全为主线,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养殖业规模化发展为基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提高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影响较大的动物疫病,全面提升防范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的能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法防治。市、区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防治,强化从事动物养殖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和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环境。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紧密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坚持养殖规模化发展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同步推进,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工程。
 
  3.科技引领,示范推进。加强动物防疫技术创新和应用,以重点疫病净化和生物安全控制为重点,开展试点研究和示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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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建立适合本市的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在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净化控制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有效保障本市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为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详见专栏1、2)
 
  (专栏1、2略)
 
  三、动物疫病防治区域布局
 
  (一)畜牧业产业带
 
  根据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对生猪产业带,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肉禽产业带和蛋禽产业带,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对奶牛产业带,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推进无特定病原场(群)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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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观赏与骑乘动物和宠物养殖区
 
  对各类动物园和公园中的动物养殖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杆菌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的防治,重点防范输入性动物疫病。对马场以及郊区旅游骑乘马活动区域,加强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马属动物疫病防治,维持无疫状况。对全市饲养犬、猫、观赏鸟等宠物的居民生活区,加强狂犬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工作。
 
  (三)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
 
  对候鸟迁徙线路上主要的河湖湿地等驻留或栖息地、北京口岸、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指定道口、大型经营性冷库和批发市场等肉类集散地、畜禽屠宰加工厂、动物隔离检疫场、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周边以及与外埠畜禽养殖密集区邻近的区域,实施定期监测、巡查和消毒等外源性动物疫病防范措施。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和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详见专栏3)
 
  (专栏3略)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1.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公共卫生安全和养殖业危害大的重点病种,首先实现重点病种免疫临床无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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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主要措施:建立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严密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加强对动物养殖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其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推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良好生物安全控制操作规范,全面提升本市畜牧业抵御外来疫病的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按要求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完善疫情报告、发布和信息共享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完善扑杀动物补偿机制。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完善应急物资贮备体系和制度,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
 
  1.防治策略: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提高全社会防范人畜共患病的意识,加强动物饲养者和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开展动物布鲁氏菌病和结核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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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菌病净化,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2.主要措施:针对动物养殖生产和宠物饲养两个社会群体,持续开展兽医公共卫生宣传教育行动。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及时收容无主犬、扑杀病犬,消灭疫源。对牲畜和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布鲁氏菌病和结核杆菌病,采取定期检测、强制扑杀、隔离检疫、移动控制以及布鲁氏菌病局部免疫等综合防治措施,继续实施场(群)净化,并开展羊、鹿等动物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实行无特定病原场(群)评估认证和发布制度。
 
  (三)净化种用动物重点疫病
 
  1.防治策略:引导和支持种畜禽养殖企业完善生物安全控制条件,开展主要疫病净化,按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主要措施:以种猪、种鸡产业为重点,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从高代次开始逐步净化国家规定病种。推进家禽生产体系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特定病原场(群)评估认证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实施定期监测和评估。健全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
 
  (四)维持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标准
 
  1.防治策略:强化对马属动物养殖场所的检疫监管,对本市马属动物养殖场以及高风险区域马群开展全面监测,继续维持全市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标准。
 
  2.主要措施:建立马属动物个体登记制度,定期开展马鼻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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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马传染性贫血全群检测。严格检疫监管,建立申报检疫制度,强化移动控制。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1.防治策略:建立输入性动物疫病风险管理机制,按照职能对外埠输入、境外进口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实施风险评估。实行本市与周边省市联动、政府各有关部门联动、动物疫情监测与动物卫生监督联动,实现对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的关口前移、早期预警和联合防范。
 
  2.主要措施:完善空港、铁路、陆路运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疫源风险监控体系建设,落实检疫准入、境外预检、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提升对外源性动物疫病的监视、监测和预警能力。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和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疫源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省际边界监管,强化对非法进口肉类的监督检查,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在野生动物迁徙等重点防控时期,利用现有动物疫病诊断技术资源,加大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范围和频率,确保对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及时发现、及早控制。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
 
  五、能力建设
 
  (一)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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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充分利用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资源,建立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构建疫情预警分析系统。加强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和野生动物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和基层动物疫病观察报告人员力量。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
 
  (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全市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区县政府应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染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
 
  (三)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
 
  依托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派出机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建立考核培训机制,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和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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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严格本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签约兽医辅助下的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完善签约兽医队伍建设,提升官方兽医素质。完善规范和标准,强化检疫手段,提高产地检疫率,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市级动物及产品留检中心、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
 
  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管理等信息管理能力。强化与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和信息共享。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
 
  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发展,完善管理模式,指导动物诊疗机构开展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加强动物养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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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
 
  六、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
 
  完善动物防疫地方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研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强化养殖规模化发展、养殖场生物安全控制、人畜共患病防治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制度,为动物疫病的有效控制、净化和消灭提供法制保障。
 
  (二)体制保障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快实施畜牧兽医精细化管理工程,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完善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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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科技保障
 
  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研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充分利用本市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专业实验室、大专院校兽医实验室以及大中型企业实验室的科技资源,积极攻克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深入推进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加强诊断技术的研究和储备,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诊断技术水平。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布鲁氏菌病等疫病防治疫苗和药物的研发和试验示范。
 
  (四)条件保障
 
  市、区县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北京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项目,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和残留监控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自身防疫资金保障,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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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
 
  市、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规划已设定的动物疫病防治约束性指标,应纳入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规划实施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园林绿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落实《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养犬登记管理和违规养犬行为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附件:1.动物疫病防治重点区域布局(畜牧业产业带)(略)
 
  2.动物疫病防治重点区域布局(观赏动物养殖区)(略)
 
  3.动物疫病防治重点区域布局(马属动物活动区)(略)
 
  4.动物疫病防治重点区域布局(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略)
 


 
地区: 北京
标签: 动物疫病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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