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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业新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梅市府办〔2009〕6号)

   2012-04-24 675
核心提示:  一、划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市委、市政府按照梅州副中心城市、工业新城

  一、划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市委、市政府按照“梅州副中心城市、工业新城、生态园区”的发展定位,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周边地区约47.73平方公里用地进行规划和建设,其中需要配套与工业新城发展相适应的供水项目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产业转移工业园沿江大部分用地位于畲江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内,根据饮用水源保护法规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不得进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工业新城顺利建设,规划工业新城和畲江镇合并划定一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与我市现有的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统筹规划和优化。

  二、划定思路

  工业新城饮用水源划定工作必须从立足长远、统筹兼顾上下游饮用水安全和利益、科学合理布设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梅州市现有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新城和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划定,将工业新城和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适当往梅江上游调整划定。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相关法规,结合当前和今后的实际,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本方案是将工业新城和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在工业新城控制范围上游的梅江,并以畲江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上报审批。

  三、调整划定方案

  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饮用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根据广州市科城设计有限公司的规划以及现场实地踏勘的情况,初步选定新的取水点位置在规划的工业新城控制范围上游500米的梅江南岸河段,具体位置在兴宁市水口镇布头村电塘。以该取水点为中心,梅江上、下游及沿河部分陆域作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取水点位置和具体划定方案须由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提出。

  四、调整划定工作上报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调整划定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上报广东省环保局审批。这次调整工作程序如下: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由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委托编制调整划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征求兴宁市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交由梅县人民政府将调整划定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市政府审查后将调整划定方案上报省环保局审批。

  五、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责任单位: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配合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建设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兴宁市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时间:2009年3月底。

  经    费:约需30万元(含专家评审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向市财政局请拨。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

  责任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梅县人民政府、兴宁市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由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并征求梅县人民政府、兴宁市人民政府以及市规划、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09年4月15日前。

  (三)上报调整划定方案。

  责任单位:梅县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由梅县人民政府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意见和梅县有关部门意见提出调整划定方案,上报梅州市人民政府审查。

  完成时间:2009年4月底前。

  (四)上报审批。

  责任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主要工作:市政府将《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上报广东省环保局审批。

  完成时间:2009年5月30日前。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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