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 “菜篮子”工程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2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菜篮子”工程取得显著成效,生产成倍增长、市场供应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为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消费需求、稳定社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来,“菜篮子”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发展变化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我省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基本自给能力有所下降;在农村主体劳动力大量转移、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增多的情况下,“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依然滞后;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快向优势区域集聚的同时,市场流通设施建设滞后,产销不平衡、收益难保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措施并未得到有效落实,难以满足城乡居民不断提高的品种、质量消费需求;“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手段相对缺乏,应对“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异常波动的准备和措施还有不足。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按照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把这一惠及全省群众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思路、主要目标
(二)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抓基地、促流通、上品种、保质量等手段,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产销平衡、质量可靠、波动可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民实惠的良性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三)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农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区域集中度和加工转化率明显提高。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
(四)建设一批高效园艺生产基地。围绕优势产区,突出园艺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园区建设。蔬菜产业重点抓好“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支持晋南、上党、晋中、忻定和大同五大盆70个县(市、区)蔬菜基地建设,推进设施蔬菜区域化布局、板块式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开发。水果生产重点抓好标准化果园和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具有水果发展优势的40个县(市、区)生产基地建设。今后5年,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00万亩。创建200个蔬菜标准化园区,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推广面积150万亩。建设标准化果园260万亩,老果园改造间伐300万亩,创建出口果园10万亩,新建果园340万亩。
(五)建设一批规模化畜禽健康养殖场(小区)。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全面启动省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健康养殖场(区)创建和认定工作。支持规模化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和家禽养殖场(区)建设,重点抓好标准化规模养殖。今后5年,按照“千园万场规模养殖工程”支持建设1万个标准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重点支持建设3000个“菜篮子”养殖场。在优势畜牧经济板块内,每年建设和改造年出栏百头以上肉牛场100个,年存栏百头以上的奶牛场100个,年出栏千只以上的肉羊场100个,年出栏5000头以上育肥猪场100个,年存栏10万只以上的蛋鸡场100个,年出栏20万只以上的肉鸡场100个。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以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与改造。对达到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小区)进行生产设施建设补助。
(六)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快对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步伐,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养殖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循环水利用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用五年左右时间,创建100个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个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对1万亩老旧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恢复和新建1万亩池塘,发展5000亩休闲生态渔业。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建设,新增无公害水产产地50家以上,新认证无公害水产品80个以上。继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七)建设一批“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在主产区建设一批园艺产品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加强良种繁育中心(场)的水、电、路和良种繁育设施、实验检验用房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建设140个年育苗3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4个果树良种苗木繁育中心,年生产果树良种苗木300万株;2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和4个省级水产良种场;改扩建畜禽和园艺作物原良种场50个。
四、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八)建设和改造一批“菜篮子”产品加工厂。
结合省人民政府农产品加工“513”工程建设,按照区域布局和生产规模,在集中产区配套建设、改扩建一批“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支持和培育“菜篮子”产品加工升级梯次企业。鼓励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开发新产品。用5年左右时间,达到生猪屠宰加工800万头,肉牛屠宰加工50万头,肉鸡屠宰加工2亿只,原奶加工转化120万吨,蔬菜及食用菌加工能力150万吨。
(九)建设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
围绕“菜篮子”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全省主要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2009-2011年山西省农村流通体系发展建设规划》,推进“双三十”农产品市场工程建设,重点培育3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30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规模化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改善产地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冷藏保鲜和流通加工设施,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支持大中城市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发布、质量检测、电子统一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升级改造。
(十)强化产销衔接。建立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
支持大中城市根据消费需求与优势产区协作,建设“菜篮子”产品保障基地;优势产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建设服务全国和区域的“菜篮子”规模化基地,与各大城市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支持各类名优“菜篮子”产品在各大城市举办推介促销活动。扶持农产品流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建设“菜篮子”产品直接采购基地。支持 “菜篮子”产品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对接,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出口“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
(十一)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平台。
支持建立“菜篮子”产品产销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包括省级数据中心、市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农产品产销采集点四个层次的信息采集和预警体系。开发建设网上信息上报系统、综合监管系统、产品查询系统,形成集生产、监管、查询、预警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服务预警平台,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积极推进远程交易、集中配售等新兴交易及经营方式。
五、加强“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建设
(十二)推进标准化生产。
以蔬菜、水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肉鸡、蛋鸡、水产品等九种产品为重点,引用国家、行业“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强化培训,加快推广应用,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带动园艺产品、畜禽及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力争“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注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十三)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充实提高升级、重点加强市级、全面覆盖县级、推行基地自检”的原则,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善省级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三个检验监测中心的升级改造,完成推进11个市级农(水)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加快70个“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站建设,扶持3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扶持 “菜篮子”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小区)检测室建设。完善省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立水生动物防疫体系。
(十四)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建立鲜活农产品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认证、分级包装标识、产地证明等信息采集和处理系统。基本建立起主要产品有包装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力争到2013年,全省主要产地水果、适宜包装的蔬菜实行分级包装标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率达100%,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十五)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
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建立省级“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11个市级、70个县级及重点生产养殖基地、固定批发市场的信息采集网络。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应对“菜篮子”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六、完善调控保障体系
(十六)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全省各主要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规划“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市长负责制的内容;将“菜篮子”产品产量和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菜篮子”工程建设投资保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抓紧制订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提高大城市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十七)科学规划生产布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山西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制订“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制订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把“菜篮子”基地建设、市场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之中,列入政府重点民生建设工程。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
(十八)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把本级“菜篮子”所需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省级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渠道安排“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要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联动机制,政府投资应有一定比例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和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对“菜篮子”工程的支持,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十九)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
在继续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品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对蔬菜生产和生猪养殖大县实行奖补。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当年新增3000亩以上的前20个县进行奖补。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支持环保节能和放心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连锁超市供应链对接工作。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证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落实国家对批发市场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用水、用电的价格政策。优先安排“菜篮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投资以及农机先进装备和技术投资等要向“菜篮子”工程项目倾斜。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
(二十)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用信息引导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出现局部供求失衡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跨区域调运并促进生产恢复。各地应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和收储投放机制,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针对洪涝等灾害给蔬菜生产和畜禽水产养殖造成的损失,支持菜地大棚、畜禽圈舍、池塘网箱等灾毁设施修复重建工作。实行种苗补贴,帮助迅速恢复生产。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做法,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全覆盖。研究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对冲风险的功能化解“菜篮子”的发展风险,稳妥推进“菜篮子”产品开展期货交易。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完善“菜篮子”产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西银监局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菜篮子”发展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对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