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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0)121号)

   2011-03-24 100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全面提高农产品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2010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民生大事,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和谐与繁荣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自2002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已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达251.58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43%;认证和登记“三品一标”163个;“原阳大米”、“封丘金银花”、“延津胡萝卜”、“封丘芹菜”、“辉县山楂”、“获嘉大白菜”已纳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累计制定地方标准55项,主要大宗农产品生产实现了有标可依,建成了延津县和长垣县两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11个省级和2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评选出了首批7个“新乡市名牌农产品”和17家“新乡市品牌农业创建示范单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日益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地保证了城乡居民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但与先进地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仍不容松懈,特别是已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也增加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基础,狠抓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全面推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发展十字方针,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农民增收与资源利用的协调统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统筹城乡建设步伐。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全市新增“三品一标”基地40万亩、产品25个,加快辉县柴胡、封丘石榴等历史名特农产品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保护工作;制定、修定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10项,创建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个;培育创建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0个;健全完善“市建中心、县建站、区域站建点、市场(基地、企业)建室”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市、县、区域站”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化技术推广、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际标准。

  2015年,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新增“三品一标”基地230万亩、产品120个;制定、修定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50项,创建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40个;累计培育出35个市级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名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化技术推广、市场信息服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执法监管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际标准。

  三、工作重点

  (一)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认证规模

  依据我市农产品的优势区域和规模发展原则,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挖掘历史名优特产,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组织带动和示范作用,重点抓好优质粮食和优势高效经济作物“三品一标”基地和产品的申报工作。做好认证农产品续展工作,稳定生产规模,为全力打造我市名牌农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紧紧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的需要,根据我市农业产业特色及生产布局,加快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修定工作。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积极引导生产者严格按照农业标准生产,严格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推广抗病虫品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和渔药。尽快培养一批既有农业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从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示范单位采标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包装与标识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突出抓好农资监管工作

  坚持农资打假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禁用、限用农药和渔药的经营使用,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决不手软,彻底净化农资市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目录。在农产品主产区、“三品一标”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组织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宣传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企业及其产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目标要求,抓住国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投资建设的大好机遇,加快落实“市建中心、县建站、区域站建点、市场(基地、企业)建室”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建设规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执法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市场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市和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对当地生产基地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严禁准出,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要结合当前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市和县(市)、区农业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并尽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市、县、区域站”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队伍,负责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工作,重点对互联网、报纸、手机、电视等媒体实施跟踪监控,坚决杜绝虚假、有害信息传播;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方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快速、准确、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五)提升农产品市场与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规划和建设,指导国家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向现代化迈进,促进入市农产品实现产品无害化、质量等级化、包装规范化。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签订销售合同,通过“农超对接”、“场地挂钩”或“场厂挂钩”等方式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覆盖范围。通过连锁经营、开设专卖店、建立专销区等方式,探索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建立。加快“三电合一”、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开通“12316”三农服务热线,完善“市、县、乡”三级信息服务和信息员队伍体系,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开展面向“三农”的实用性、综合性、专业性、特色性信息服务。

  (六)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

  完善品牌农业推进工作机制,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以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功能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围绕优质小麦、稻米、玉米、生猪、禽蛋、奶业、花生、蔬菜、食用菌、金银花、山楂等主导产业,整合品牌资源,培育一批“拳头”名牌农产品。继续开展市级名牌农产品及品牌农业创建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名牌农产品。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的监管和保护,切实维护名牌农产品的合法权益,对冒用、伪造名牌农产品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名牌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重点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郑州)和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驻马店)等国内外大型交易会;筹办新乡市名优农产品展示推介会。推广现代网络市场营销等模式,拓宽营销渠道,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置于现代农业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农业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实施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目标及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工作落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农业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列入常年财政预算,用于“三品一标”认证、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品牌农业发展等,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示范作用,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对“三品一标”、农业标准化、品牌农业发展等予以奖励,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出台具体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三)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市政府已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农业、质监、工商、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科研科教机构、农技推广部门等多方力量,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三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提高全社会参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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