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现将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粤农办〔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自查和监管,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认真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隐患和问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是否生产、销售、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违禁药物或未经批准使用(即未列入农业部658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范围)的非法饲料添加物。
(二)购进的蛋白原料中是否含有“蛋白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蛋白原料包括饲料用玉米蛋白粉、饲料用大豆蛋白粉、饲料用豌豆蛋白粉、饲料用稻米蛋白粉等植物性蛋白饲料,鱼粉、羽毛粉、骨粉、肉骨粉、血粉、禽肉粉、虾粉等动物源性蛋白饲料,饲料用大豆粕、菜籽粕、花生粕、葵粕、米糠、酵母粉等其它蛋白原料。
(三)企业在生产饲料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用药情况,包括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直接使用原料药等情况。
(四)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关饲料质量安全溯源制度,是否建立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饲料药物添加剂接收与使用、产品质量检验、产品留样观察和产品销售等记录。
二、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将对“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的监管作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查处,并于每季度下一个月的5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报我局畜牧兽医办。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粤农办〔2008〕19号) .doc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