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80号)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提高自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保证能力,经研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决定对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开展全面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将从我区食品检验机构中遴选出负责企业检验员检验操作的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范围。遴选工作坚持公开、自愿、合理原则,在全区食品检验机构中遴选,原则上每类食品选择2-3个机构承担。
二、遴选条件。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力支持食品生产监管行政许可工作;
(二)全力支持配合食品生产监管监督抽检工作;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所开展培训的食品检验种类和项目应获CNAS认可;
(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所在单位及具备发证检验资格的实验室优先考虑;
(六)具备培训相应师资,在职食品检验人员高工职称2人以上,中级职称5人以上;
(七)具备培训相应场地和设备设施,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实验室,以及培训所需设备设施耗材等。
三、遴选程序
各有关单位自行提出申请。遴选采取申报、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自治区局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审查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最终确定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检验操作培训机构。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广西食品生产企业培训机构申报审批表》,并附法人机构代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3月7日前寄至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spsc@gxfda.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周艳英,0771-5703072,15296562930;传真:0771- 5854772;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1号;邮编:53002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培训机构申报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全称 |
| 法人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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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 邮编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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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发证检验资格的实验室 |
| 是否具备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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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单位财务帐户账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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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负责人 |
| 培训负责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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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展培训的食品检验种类和项目 (附相应CNAS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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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展培训的食品检验种类和项目对应的师资、场地、设备情况 | 师资 | 食品检验人员高工 人,中级职称 人。 | ||||||||
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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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 |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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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
多媒体设备: | ||||||||||
教学实验室 |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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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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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耗材等: | ||||||||||
申报单位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全力支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力协助食品生产监管处开展监督抽检和行政许可等工作事宜;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收费合理,服务周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查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认定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