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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8号)

   2013-01-31 916

  四、实施项目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涉及我区地下水污染项目共计3大类、23项,预计总投资79967万元。按照防治任务的轻重缓急和防治项目的成熟程度,工程项目分为优选和重点两类(附表2),其中迫切需要开展的优选项目共7项,投资11724万元,包括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2项、2890万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项、1734万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优选示范项目4项、7100万元;另有重点项目16项,投资68243万元。各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为2011-2015年。具体如下:

  (一)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地下水污染调查类项目2项,总投资2894万元,属优选(附表3)。包括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和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即宁夏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和以银川平原、卫宁平原为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

  (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全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1项,即地下水污染监测和应急预警系统建设工程,总投资1734万元,属优选(附表4)。包括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包括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及相应的信息共享平台,地下水污染预警体系建设主要涵盖预警预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污染应急保障工程体系建设和突发污染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类项目。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类项目20项,总投资68243万元,其中优选项目4项,投资7100万元;重点项目16项,投资68243万元(附表5)。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银川市4项、投资12730万元,石嘴山市5项、投资22804万元,吴忠市4项、投资13478万元,固原市4项、投资14492万元,中卫市3项、投资11839万元。主要通过开展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水利截获、污水防渗、地下水帷幕、流场控制等工程措施防治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1.我区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是严重缺水地区,资金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市《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地下水污染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本方案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地方财政纳入预算,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2.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涉及企业污染治理的工程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3.自治区级财政在环境保护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市县(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4.充分利用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把握国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六盘山区列入全国全面推进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地区的有利时机,结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实施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

  (二)资金使用。

  1.自治区财政主要用于本级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地方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本级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企业地下水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直接用于本企业对地下水污染预防和治理等工程项目。

  4.争取的国家资金主要用于全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是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政府要把《规划》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政策,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全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切实保障我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多个部门,跨越“十二五”、“十三五”两个规划期。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全力支持、协调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为便于各部门的工作协调,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制定并完善与地下水环境资源利用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和补偿等方面相关的地方配套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地下水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地下水环境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取水评价制度等地下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地下水的建设项目的活动,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典型污染场地等区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建立跨部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活动。

  (三)重视科学研究、增强技术支撑。加大科技支撑力度,重点支持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地下水环境模拟预测、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地下水污染控制和修复以及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污防技术及管理经验,鼓励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应用技术。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培育相关产业,不断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应有计划的实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

  (四)创新经济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尽可能整合现有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规划实施。相关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建立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基金,做好因企业活动或突发事故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现有相关渠道要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协调,突出重点,强化绩效,避免重复规划。进一步制定、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完善差别水价等相关政策。

  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有效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差别水价等政策,加大征收力度,限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五)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构建地下水环境保护全民教育体系。

  (六)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评估机制。建立检查和信息报告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协调地方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监测方案和监测系统,对《规划》实施效果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提供各种监测信息,为规划顺利实施及评估提供支持。建立《规划》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实施进展,提出项目增补建议,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的后续实施方案。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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