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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农〔2010〕126号文件切实加强冬季蔬菜生产用药管理的通知(鲁农药字〔2010〕20号)

   2011-01-04 768
核心提示: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蔬菜生产用药管理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农〔2010〕126号)转发给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蔬菜生产用药管理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农〔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要加大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知识的培训和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举办培训班、讲座、现场会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对禁限用农药和农药残留超标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推行对经营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的做法,提高农药经营者为农民服务的能力。
  二、加强农药经营主体清查
  各地要结合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审查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主体进行彻底清查,于12月10日前将清查后的农药经营单位名单报省农业厅药检所(包括电子版)。要积极贯彻落实全省农药经营备案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广会议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1-2年内实现蔬菜、果树、茶叶等主产区,全面实行农药产品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
  三、重视农药执法体系建设
  要注重执法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持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运行有效,执法有力。积极推行在乡镇农技或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中设立农药监管人员的做法,扩大基层农药市场的监管覆盖面。各市农药监管机构负责汇总已设立的乡镇农药执法人员名单,于2011年1月底报省厅药检所,省厅将统一在网上公布,并组织对农药监管人员进行培训。
  四、加强对园艺作物基地农产品生产全程监控
  各地要结合部、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强化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和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农药和农产品的抽检、监控,严禁农药残留超标产品上市、出口。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蔬菜生产用药管理保障蔬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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