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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耒阳市2011年发展烤烟生产实施意见(耒政发〔2010〕23号)

   2011-03-16 634
核心提示:  为了促进我市烤烟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烟草农业的转变,朝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调动广大烟农和各级干部发展

  为了促进我市烤烟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烟草农业的转变,朝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调动广大烟农和各级干部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全力打造"耒阳神农"优质烟叶品牌,建好全省优质烤烟生产基地,进一步做优、做大、做强我市烤烟产业,根据省、衡阳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烤烟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11年,我市发展烤烟生产的指导思想是:市场引导,政策扶持,计划种植,优化布局,稳定规模,科技兴烟,主攻质量,提高单产,提高效益,提升烟叶生产技术水平,增加烟农种烟收入,全力打造"耒阳神农"优质烟叶品牌。

  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计划种植烤烟面积4万亩,计划收购烟叶11万担以上,烟农亩平收入达2600元以上,创烟叶税1500万元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95%以上。

  具体种植面积及交售烟叶任务分配是:

  马水乡          8000亩        22400担

  洲陂乡          6000亩        16800担

  哲桥镇          5500亩        15400担

  导子乡          4300亩        12040担

  东湖圩乡        3800亩        10640担

  新市镇          2700亩        7560担

  小水镇          2200亩        6160担

  竹市镇          2200亩        6160担

  南京乡          2100亩        5880担

  坛下乡          1200亩        3360担

  三顺办事处      1100亩        3080担

  余庆乡          600亩         1680担

  仁义乡          600亩         1680担

  亮源乡(桐木村)500亩         1400担

  全市合计        40800亩       114240担

  二、扶持政策

  1、实行产前承诺、产后补贴的扶持政策。对合同内种植的烟叶,烟叶生产所需的种子、肥料、地膜、专用农药及大棚漂浮式育苗的烟苗等物质由市烟草公司按合同面积统一配送,由烟农垫资购买。烟草公司实行产前承诺,产后补贴,在烟农交售烟叶时兑现产后补贴款。

  2、对新建密集式烤房进行补贴和扶持。烟农自建"湘密一号"密集式烤房群(每处20座以上),烟草局每座补贴3.5万元,全市计划兴建170座。

  国土、规划、林业部门对烟农新建烤房免收一切费用,乡镇、村要统一规划,烟农要及时办理好有关手续,严禁占用耕地。

  3、继续对烟农烟田实行统一投保,解决烟农的后顾之忧,投保资金由烟草部门和市财政共同解决。

  4、市信用社对烟农购买肥料和新建烤房优先提供小额贷款。

  5、普遍推广大棚漂浮式育苗。全市实行集中安排大棚漂浮式育苗场地,由各乡镇协调、处理好大棚用地和大棚器材的移交、管理工作,由市烟草局负责选聘好育苗专业户进行专业化育苗,由各烟草站负责全程技术指导及服务。同时,全市推广工场化育苗,新建3个集中育苗3000亩以上的育苗工场。由受益乡镇、村、组负责用地及土地平整,由烟草局对水电安装、道路及育苗池进行补贴,负责大棚育苗工作。推广施用饼肥,每亩施用25公斤,由烟草公司统一调运,公司补贴50%,烟农负担50%。

  6、对烟农购置烟草专用机械,除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外,烟草部门另予以专项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省烟草局[2009]141号文件执行。

  7、免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扶持培养一批职业烟农。烟草公司负责选派技术员和培植员对烟农种烟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优质服务,实行户籍化管理,加强管理及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补助直接挂勾。积极扶持培养一批以烟叶种植为主、生产标准化水平高、种植面积在20-80亩内的职业烟农。对职业烟农在技术指导和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

  8、对种烟乡镇继续实行烟叶税分成政策。烟叶税按市财政、乡镇财政、市烟办奖励资金5:4:1的比例实行分成,以利于市、乡(镇)两级加强对烤烟生产的组织管理及烤烟生产各项工作的考核、奖励,提高各级干部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对乡镇完成或超额完成2008-2010年度三年平均任务基数的,完成部分按烟叶税的40%兑现,超过部分按烟叶税的80%的比例奖励给乡镇。对乡镇未完成三年平均烟叶税任务基数的,市财政从该乡镇烟叶税40%的分成中扣除任务基数缺口部分,其余部分返还给乡镇。各种烟乡镇要从烟叶税分成中拿出40%以上资金用于对种烟村及种烟大户的奖励和扶持。

  三、奖励办法

  市政府从市烟办奖励资金中列支专项奖励经费,用于对种烟乡镇的奖励。

  分工作考核奖励和完成种植、交售烟叶任务奖励。

  1、对乡镇烤烟生产工作考核奖励:

  (1)考核内容:分沤制火土灰及翻耕起垄、育苗及收缴肥料款、膜下移栽及大田管理、采收烘烤及分级扎把四个工作阶段分别进行考核和奖励。

  (2)考核办法:由市烤烟办、烟草局统一组织对每阶段的工作完成时间及质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结果分四个阶段兑现奖励。

  (3)奖励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乡镇:评为一等奖,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1000元。综合得分达85分以上的乡镇:评为二等奖,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700元。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的乡镇:评为三等奖,奖励书记、乡镇长、烟办主任各500元。

  2、对乡镇完成种植、交售烟叶任务奖励:

  (1)对完成市下达的种植任务面积及烟叶交售任务且收购秩序良好、烟叶等级合格的乡镇:7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各8000元,烟办主任5000元;5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各6000元,烟办主任3000元;3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各3500元,烟办主任2000元;1000亩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各2000元,烟办主任1000元;1000亩以下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各1000元,烟办主任500元。对烟叶种植、收购任务完成较差、收购秩序混乱、烟叶收购等级不合格的乡镇,取消评先评奖资格。

  (2)市烟草局拿出每担8元的工作奖励经费,用于对考核达标的乡(镇)、村进行奖励。其中乡(镇)、村各4元/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以书记、市长挂帅的优质烤烟基地建设指挥部,各种烟乡镇要把烤烟生产当作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奔小康的长远之策来抓,成立强有力的烤烟生产领导小组,由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并设立烤烟生产办公室,确定一名得力的党政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由3至5名优秀干部负责烟办的具体工作,专抓烤烟生产。各乡镇要从税收分成中安排适当经费用于烟办开展工作。

  (二)强化包干责任。要建立乡(镇)、村干部包村、包组的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乡镇烤烟办要细化工作目标,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协调乡镇烟草站,切实担当起专抓全乡镇烤烟生产的重责。市烤烟办要派驻人员到各烟站指导工作,与乡镇烤烟办合署办公,共同抓好烤烟生产各项工作,具体由各烟站负责安排办公、住宿场所。

  (三)抓好技术指导。市烟草局及时选聘好能力强、技术精、作风硬的技术员和培植员,加强对烟农的技术指导,健全烟农户籍管理档案。培植员要经市烤烟办和烟草局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和体检后择优录用,做到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培植员工资由市烟草局发放,市烤烟办协助进行管理和考核。对技术培植员要分阶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补助、奖金挂勾。

  (四)大力实施科技兴烟战略。围绕促进烤烟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这一目标,大力推进烤烟生产"四化",即规模化种植、专业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精细化管理。大力实施科技兴烟战略,主要是推广优良品种、普及大棚漂浮式育苗、双层施肥、平衡施肥、膜下移栽、病虫害综合防治、三段式烘烤等实用技术,提倡烟稻轮作,稻草还田,改善烟田生态环境。推广新型农机起垄,机械深耕,标准化生产,降低劳动力成本,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和效益,全力打造"耒阳神农"优质烟叶品牌。

  (五)早宣传,早发动,早规划,早备耕。从现在起,各种烟乡镇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发动,狠抓面积落实,迅速掀起沤制火土灰、整地起垄、大棚育苗为主的备耕高潮,按期完成烤烟备耕工作任务,争取全年烤烟生产工作的主动,确保圆满完成市下达的种植、收购任务。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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