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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吕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68号)

   2014-02-25 693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2013 年吕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2013 年吕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2013年吕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巩固2012年我市取得的治理整顿成果,继续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5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任务
 
  (一)推进“三大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 、加快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
 
  ( l )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要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确保不合格产品得到及时彻底查处。公安机关要健全与有关监管部门案件移交、立案等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市食安办要认真落实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督促案件查处到位。
 
  ( 3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逐级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各级食安办要协助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部门科学设置、合理量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评指标,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情况的督查考评工作,促进工作落实。
 
  2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 1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食安办要结合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
 
  ( 2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建立覆盖社区(乡村)的协管员队伍,有效发挥隐患排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职能,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到位。今年第三季度前,全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定岗工作;在所有的建制村、社区要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并纳入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络化管理体系中,发挥部门基层派出机构以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 3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和应急响应能力。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流行病学调查专业队伍装备配备。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各相关部门要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宣传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科学回应社会关注,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要归口统一发布。
 
  ( 4 )加强企业自律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2013年底前,要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要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塑化剂”等易迁移物质带来的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等经济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 5 )加强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同时,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提高群众队伍素质。
 
  3 、狠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共享。
 
  为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利用效率,密切政府与社会及部门之间联系,拟建设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吕梁市食品安全网。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网上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公众互动等内容,并整合链接责任监督、部门执法监管等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全环节覆盖。
 
  (二)完善“五个体系”,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和责任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主管人员,确保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有监管责任人。监察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电子网络化监管体系上半年全部完成数据录入和调试工作。
 
  2 、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强化食品安全检验能力,特别是加快最急需、最薄弱环节和基层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一是要积极推动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工作。 2013 年省政府将汾阳市作为我省食品综合检验机构建设的试点县之一,汾阳市要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工作,区域内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计划和实施,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二是构建部门快速检验体系,各监管单位争取增加快速检测设备;三是构建企业自检体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提高自检能力。
 
  3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经信部门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二是建立信用档案。各监管部门要建立每个食品经营者的信用档案,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向档案电子化方向努力;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对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频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着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2013 年要全面启动国家级、省级、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县、街、区、单位等创建工作。要有序开展放心食品示范店的遴选,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水平。要按照国家《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 的标准,科学合理地规范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建立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设施设备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
 
  4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根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部署,统一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保障追溯链条完整性和兼容性,加快与婴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按照循序渐进原则,流通环节先行绘制配方乳粉、水产品、肉类、蔬菜、酒类等重点品种的购销线路图,建立电子台账并逐步实行电子追溯。生产加工环节,要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设电子追溯平台。餐饮服务环节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绘制产品购进线路图,建立电子台账,严格执行集体聚餐留样制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方便溯源。
 
  5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依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我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立卫生行政部门总负责,市疾控中心和市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和模式;二是各级卫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加强评估基础数据采集和相关研究。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在优势农产品主要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在全市 13 个县(市、区)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在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开展;三是新增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监测点设在汾阳市、交城县、离石区、柳林县、石楼县、临县、岚县等七个县(市、区)。
 
  (三)开展七项专项整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l 、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特别注意排查列入《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 的物质。强化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食品。对易发的恶性犯罪行为要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对新品种新领域要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要在广泛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治理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 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
 
  责任部门:质监局、农委、畜牧局、经信委、水利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粮食局、公安局、教体局等部门。
 
  2 、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农业、畜牧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水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厂(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农委、畜牧局、公安局、水利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
 
  3 、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制度,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检验,严禁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发生,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出厂。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窝点,加强对病死畜禽的管理,严惩收购、屠宰、使用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及为其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和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商务局、畜牧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
 
  4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有序开展清理换证,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以及发布违法广告、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
 
  5 、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工商局、农委、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
 
  6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严格执行 《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 的各项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其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我市传统、特色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肉类制品、凉菜等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制定许可标准,要依法严格许可准入,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住建局等部门。
 
  7 、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汾阳市和文水县为整治重点,加大对酒类经营企业的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大力实施酒类溯源制度。质监、工商、商务、公安要相互沟通配合,与生产企业建立技术支持和协查机制,政府要做好综合协调,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收到实效。
 
  责任部门: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工作经费,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充分发挥逐级督查、考核评价机制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宣传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各县(市、区)要全力组织做好 2013 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大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道德宣传,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着力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积极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三)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今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并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进行自查自评,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及时改进,确保完成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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