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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州县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3〕253号)

   2014-01-26 422
核心提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104号)精神,州上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关于调整州县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完善州县市政府功能,进一步理顺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10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州县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上的安排部署,完善州县市政府功能,理顺条块关系,提高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州县市政府的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简政放权,优化结构,改进工作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全州工商、质监部门实际,既要解放思想,充分体现中央、省上的改革精神,又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调整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将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州县市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州县两级工商、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原定机构规格不变。
 
  (二)调整人员编制管理权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整建制划转,移交县市政府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体制调整后,州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州县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由原省一级行使调整为州、县市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行使。人员编制移交工作由州编委另行发文明确。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州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从2013年12月16日开始,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20日)
 
  2013年12月中旬召开全州工商质监划转工作协调安排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上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上来,统一到工商质监监管体制调整上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监管体制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1日~2013年12月27日)
 
  根据部门职责,分别制定方案,着手划转工作。州编办负责组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实、分解及下达工作;州财政局负责资产、经费等移交工作;州工商局、州质监局会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人员移交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28日~2013年12月31日)
 
  全州工商质监体制改革后,各县市,州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总结,2014年1月10日前向州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州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重大,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市场监管工作。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类经费、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州编办、州工商局、州质监局要加强对体制调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确保队伍稳定。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工商、质监部门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州县市各有关部门在体制调整期间,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除人员自愿调离外,全州工商、质监系统不得进行机构编制和人事调整。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商、质监系统体制调整期间机构编制和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体制调整期间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全州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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