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察支队:
豆芽菜是城乡居民喜爱的一道重要菜肴,豆芽菜质量安全,事关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为了切实加强豆芽菜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豆芽菜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职责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迅速开展辖区内豆芽菜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对豆芽菜加企业、小作坊,分类清理整顿,分区、分片、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到 “责任、任务、人员、措施、保障”五到位,消灭监管盲区、不留监管死角。
二、严格执行规定,督促依法生产
豆芽菜生产加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摸排情况,对辖区内豆芽菜生产企业(作坊)、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生产环节主要检查是否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GB/T23734-2009),生产水源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产品(含原材料及辅料)是否符合《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有无使用违禁农药(参照农业部第1490公报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有关规定)有无使用非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化工物质等问题;流通、消费环节主要检查进货来源是否明确,购(销)记录或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豆芽菜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品添加剂的监管,督促豆芽菜生产单位和个人依法生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豆芽菜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再次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掌握生产加工单位、小作坊的数量、加工生产地点、生产加工条件、从业人数及健康状况、生产品种、产出量等情况,登记造册,完善豆芽菜生产加工单位、小作坊的基础性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实行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现状以及利用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农药化肥和非食品原料生产豆芽菜等问题,并建立健全月巡查记录档案。各县(区)要对本辖区豆芽进行监督性抽检,每年不得少于三次。同时要求各豆芽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对生产的豆芽在食药监局的监督下每半年委托有检验资质机构进行检验,生产用水每年送检一次。对发现非法使用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小作坊的情况,要依法给予打击。要加强与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要完善农产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质量安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以开展专项整治为基础,对豆芽菜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户、餐饮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在豆芽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行业自律,着力形成豆芽菜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五、加大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网络等形式,以开展豆芽菜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豆芽菜的识假辨假能力。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有奖举报投诉制度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力求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同时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信息反馈机制,使政令畅通,如遇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局汇报。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确保我市豆芽菜的质量安全。
各县(区)食药监部门,将豆芽菜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农贸市场摸底的基本情况于7月8日前上报市局食用农产品科。
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