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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9〕22号)

   2011-02-26 69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扬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扬政办发〔2009〕138号)的要求,为检查各地《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评估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中下旬对各地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一)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9〕13号)
 
  (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扬政办发〔2009〕138号)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重点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目标制定、分解和责任制的落实及监管措施;
 
  (二)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情况;
 
  (三)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实施、任务分解落实和各专项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本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由办公室负责人带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及座谈、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本次督查情况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按序时进度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对各县(市、区)具体督查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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