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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4-01-14 688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设立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挂内江市东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东兴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商务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区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
 
  2.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全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年度检查工作计划、重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
 
  (四)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统一发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五)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贯彻实施药品法典;监督实施全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样工作。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负责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九)组织实施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审查、监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
 
  (十)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分析全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四)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五)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29个派出行政机构:
 
  (一) 办公室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统计、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起草重要文稿;承担食品、药品、保建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复核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股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样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
 
  (五)食品流通监管股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样工作。
 
  (六)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样工作。
 
  (七)药品(器械)保化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股
 
  负责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标准和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负责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及特殊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药品(器械)保化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股
 
  贯彻实施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含医疗机构外购药品)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负责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电子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有关违法广告公告。掌握分析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九)应急管理股
 
  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问题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编制食品安全年鉴、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
 
  (十)人事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健康体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受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负责立案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干部的勤政廉洁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派出机构:
 
  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29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4品1械");掌握辖区内"4品1械"单位的动态情况;宣传普及"4品1械"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辖区内"4品1械"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体检,督促辖区内"4品1械"单位依法经营;建立"4品1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4品1械"安全隐患排查、稽查执法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4品1械"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负责辖区群体性聚餐的备案和指导。承担区域内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与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2.区畜牧食品局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3.区水务局负责食用和药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4.区林业局负责野生食用、药用动植物从种(养)植(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药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以上五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区卫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区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东兴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东兴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处理措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东兴质监局,由东兴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与区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区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移交由区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依法提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
 
  1.将原内江市东兴区食品稽查大队更名为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下设29个乡镇食品药品稽查中队。主要承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稽查执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查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突发安全事件的产品召回;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核定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4名(由原区食品稽查大队划入7名,新增57名。其中: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机关15名;下设的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共49名,其中:郭北食品药品稽查中队、田家食品药品稽查中队、椑木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3名,顺河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平坦食品药品稽查中队、新店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大治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双桥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小河口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双才食品药品稽查中队、白合食品药品稽查中队、柳桥食品药品稽查中队、石子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太安食品药品稽查中队、中山食品药品稽查中队、三烈食品药品稽查中队、椑南食品药品稽查中队、杨家食品药品稽查中队、苏家食品药品稽查中队、永东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同福食品药品稽查中队、永福食品药品稽查中队、高梁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名,东兴食品药品稽查中队、西林食品药品稽查中队、胜利食品药品稽查中队,新江食品药品稽查中队、高桥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富溪食品药品稽查中队暂不核定编制);设大队长1名(正股级),副大队长2名(副股级),各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副股级)。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内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股级)。
 
  2、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信息中心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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