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庄河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规划(庄政发[2010]33号)

   2011-04-22 866
核心提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转变全市传统的水稻生产耕作方式,实现水稻整地、育插秧、植保、收获全程机械化生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转变全市传统的水稻生产耕作方式,实现水稻整地、育插秧、植保、收获全程机械化生产,优化全市水稻生产机械结构与布局,全面提升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庄河市所有有水田的乡镇,其中栗子房镇、鞍子山乡、青堆镇、吴炉镇、黑岛镇、兰店乡、大郑镇,城山镇、长岭镇、光明山镇、徐岭镇、太平岭乡、大营镇等13个乡镇,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主要区域。

  第三条  规划依据

  《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规划(2006年-2015年)》、《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辽宁省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庄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大连市政府对庄河市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  规划期限

  基期为2009年,规划期为三年,即2010年至2012年。

  第二章  庄河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现状

  第五条  装备总量迅速增加

  截止2009年底,全市水稻插秧机67台、稻麦联合收割机124台,分别比2008年增加45%和60%,水稻生产机械总动力达到7000瓦(不含拖拉机和稻米加工机械动力)。

  第六条  机械化作业水平快速提高

  水稻生产整地、育插秧、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均有显著提升。2009年底,全市软(硬)盘育苗面积达550亩,机插秧总面积5.5万亩,占水田总面积的17.7%,机械化收获的面积6.4万亩,占总面积20.6%,水田机整地29.5万亩,占水田总面积95%,水稻机械化作业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第七条  水稻生产技术体系初步建立

  通过引进、吸收合资企业的技术,初步解决了水稻育插秧和机收获两个环节的技术瓶颈问题,初步建立了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体系。成功的推广应用了井关、久保田公司的插秧机、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初步实现了软(硬)盘育苗,建立了水稻机械化示范推广基地,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水稻机械化技术体系和符合农艺要求的技术规范。

  第八条  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农机化的迅速发展,全市各种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壮大,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09年底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至15家,其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通过订单、租凭与承包服务、一条龙作业、跨区作业等形式,拓宽了服务领域,具备了技术、装备、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机械化保障。

  第三章  庄河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形势分析

  第九条  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的外部环境良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现代农业建设要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要得到有效保障”,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支持农机工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国家高度重视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开发了一大批新型水稻生产机械装备,生产企业的制造技术趋于成熟,为我市加快水稻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技术支撑。

  第十条  综合经济实力的提升为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提供了保障

  2009年,庄河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8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42000元。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8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148元。被评为“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和“中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提升,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强力的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市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时期已经到来。辽宁省政府在实施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中,明确要求把庄河建成承载百万人口、北黄海地区现代化生态型中心城市。我市不仅要建设先进装备制造先导区和新兴产业集聚区,还要在发展现代农业中作出表率和示范,全面提升农机化水平。当前,我市农机化迅速发展,农民参与水稻机械化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机械装备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农业机械装备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农机推广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发展水稻全程机械化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第十二条  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是稳产节支增收的重要措施

  水稻是我市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水稻在粮食生产安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水稻生产传统的人工作业,劳动强度大,生产成本高,收获损失严重,综合机械化程度低,农民劳动条件恶劣,减轻劳动强度一直是广大稻农的期望。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供求矛盾加剧。水稻种植、收获两个环节机械化作业,可分别减少劳动力的40%和76%,大幅提高工效。与人工相比,机械栽植水稻可增产4%-6%,每亩省种1.2公斤,每亩省人工费34元,机收获水稻可减少损失3%-5%,经低温干燥的水稻可减少霉烂损失4%以上,如果全市水稻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可增产水稻1500万公斤以上,每年节本增效4000万元。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对于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十分明显。

  第十三条  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主导地位,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是农业机械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农业技术与农业装备相辅相成,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高效、低耗、标准化生产的基本条件,是改善农民生产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手段。应用现代农机化技术与现代农机装备从事水稻生产,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进程,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十四条  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制约因素

  对水稻全程机械化发展意义认识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备,机耕道路建设、农机维修网络建设有待于加强;我市水稻生产是以农户自主经营为主体,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地块比较零散,制约了农机化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水稻生产机械产品定价偏高,制约了农民的购买力。

  第四章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思路与目标

  第十五条  发展思路

  建立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点,做到农机与农艺相结合,以耕整地为基础,以育插秧、机收获两大环节机械化为着力点,带动田间管理机械化,进而实现全程机械化。育插秧机械化为政府首要的引导扶持项目,在搞好技术示范,完善技术体系情况下,实现整村稳步推进。水稻收获机械化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推动下,以市场拉动为主,创新服务模式,借助跨区作业和本区内规模化服务等形式快速推进。

  第十六条  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96%的水田实现机械化整地(29.76万亩),35%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栽植(10.85万亩), 40%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收获(12.4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60.9%;2011年,全市97%的水田实现机械化整地(30.07万亩),50%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栽植(15.5万亩), 55%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收获(17.05万亩),全市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70.3%;2012年, 全市98%的水田实现机械化整地(30.38万亩),80%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栽植(24.8万亩),85%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收获(26.35万亩),全市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8.7%,至此,全市水稻生产基本上实现全程机械化。

  第五章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主要任务

  第十七条  增加水稻生产机械总量,优化水稻生产机械装备结构与布局

  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引导农民大量的购置先进适用可靠的水稻生产机械,确保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重点引进足够的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育苗播种机及水稻育秧硬盘(软盘)。(见附件1)

  第十八条  全面解决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关键技术

  一是编制水稻育插秧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要点和技术操作规范,在农民中普及育插秧技术;二是推广试验示范水稻机械播种育秧技术,提高育秧质量;三是推广水田灭茬搅浆整地机,提高插秧质量;四是全面推广高速插秧机,提高作业效率;五是广泛推广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实现节本增效。

  第十九条  发挥示范基地引领作用

  搞好业务指导,强化技术服务,各乡镇要根据本地条件,因地制宜,确定示范基地,实现技术本地化和标准化。建立水稻育插秧示范点,整合资源,在示范区实现农机装备、技术、服务的统一,促进水稻生产方式优化,树立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典型,抓好重点村、重点户的培育,实现水稻生产整村推进。

  第二十条  发展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

  大力发展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水稻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大型、高效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加大政策扶持,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服务指导,积极为农机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条件,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农机服务组织要在三年内完成所在乡镇60%以上的水田全程机械化作业任务,并充分发挥在农机新技术示范和新机具推广方面的引领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在完成本地作业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跨区作业。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水稻全程机械化发展指标

  (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六章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主要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及大连市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与鼓励农民大量购置水稻生产机械,调动农民参加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积极性,对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不仅在享受农机补贴政策优先,还要在其自身发展方面享有特殊的扶持政策、项目扶持和信贷支持。

  第二十三条  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中央、大连市政府、庄河市政府、农民四级投入保障体系,以保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资金需求。三年内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共投入资金12380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投入3199万元,大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投入2476万元,农民自筹6705万元。(各级财政投入见附件5、附件6)

  第二十四条  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要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创新土地经营体制,引导和鼓励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采用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把分散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规范、有序地向农业专业户、农业民营企业流转,实行规模经营。

附件:1.     2010-2012年全市各乡镇水稻生产补贴机械购置表.doc
2.   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doc
3.   庄河市各乡镇水稻机械化育秧面积计划表.doc
4.     庄河市各乡镇农机合作社发展规划表.doc
5.     2010年-2012年中央及大连市财政购机补贴.doc
6.     2010年-2012年庄河市水稻全程机械化财政投入.doc


 
地区: 辽宁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