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4〕49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要求申报。凡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均应积极申报,相关申报资料及自荐报告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局技术标准监督处。
有关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fda.gov.cn)网站,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联系人:徐钢
联系电话:(0931)7617885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