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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1-03-27 227
核心提示: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加


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部门不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市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等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尤其是食品加工的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还比较低,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标准和检测手段仍不完善,控制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强,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成,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缺乏综合协调机制,没有形成监管合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不强,生产过程中存在滥用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重金属超标现象;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变相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现象依然存在;经营单位购进食品不向对方索要发票和合法证件,在很大程度上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等;群众缺乏对食品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少数不法分子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现象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影响到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加快发展食品工业、医药经济,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工业和医药经济的发展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管。积极推行已颁布的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家标准,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按照从农田到餐桌、从研究到使用等食品药品安全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建立起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每一个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溯源机制和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安全监管机制。

  (二)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积极探索与法律手段、行政监管、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健全安全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认证。积极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模式,开展HACCP(危害分析重点管制系统)认证工作;着力监督实施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制度,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鼓励消费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持体系。统筹规划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测,以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标,整合优化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和资源,解决重复检验和有些品种存在的检测空白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网络。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要规范检测程序,独立公正地行使职能,客观地进行质量评价,出具准确的检测结果,提供可靠的质量情报,为监督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建立快速反应体系。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配备功能齐全的执法装备,使之具备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统筹规划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对安全事故做出反应,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建立假劣食品药品举报受理网络系统,及时分析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情报和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信息收集、分析、管理办法,完善安全预警、事故报告制度,统一发布安全信息。

  (五)建立基层监督、供应网络和诚信体系。整合现有监督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在各行政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员,报告员可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离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充分发挥其作用,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农村基层。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信誉高、质保体系健全、经营活动规范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连锁销售网点。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加强监督,鼓励和支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与其生产模式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控制体系,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工作程序和完备的档案记录,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择重点品种和一批食品(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联合建立放心食品示范点。

  三、今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今年我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各方面入手,以保障安全为目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我市现代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和用药安全有效。

  (二)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和目标。

  1.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使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5%;畜产品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兽药残留合格率达到70%。

  2.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一是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二是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要力争达到90%;基本实现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完成对肉制品、乳制品、饼干、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食品、冷冻食品、速冻食品和糖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三是对定点生猪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研究探索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生猪集中屠宰率达到90%以上;肉类(禽类)出场检疫率达到100%;四是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3.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4.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全市城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要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药品安全的重点工作和目标。

  1.继续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强化日常监管,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安全有效。

  2.严格标准,确保全面完成药品GMP和GSP认证的目标任务。温县怀牛膝基地力争通过GAP认证。

  3.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100%的乡镇所在地有药品零售网点,逐步向大村延伸,今年要做出3000人以上行政村的网点发展规划;农村卫生室、诊所、零售药店的药品配送覆盖率达100%。

  4.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合理用药。

  5.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开展七项专项检查:集个体诊所变相经营药品;大输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特殊药品、疫苗、生物制品、抗生素、抗感冒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藏药;避孕药具等。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大案要案得到查处,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我市已经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农业局、卫生局等19个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药品联合“打假”行动,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和协调机构,市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担负起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技术保障方面的投入,适当解决开办经费,保障监督办案经费,逐步完善检测设备,给协管人员一定补助,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食安全和用药权益实现好、维护好。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为了充分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依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部门的职能,市人民政府对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免检制度和名牌产品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发布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

  2.市工商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负责食品药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负责监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负责食品药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负责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报及监管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

  4.市卫生局。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参与制定有关食品卫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地方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负责认定食品卫生检验单位。

  5.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6.市公安局。负责并组织协调县(市)区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对出入境食品的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依法实施检疫;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进出口动植物的饲养、种植、屠宰、加工、储藏和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卫生注册、登记、备案和对外注册管理工作;实施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安全体系的认证。

  8.市监察局。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9.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学校食堂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疫患的报告制度;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10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市粮食局。负责粮油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参与对粮油市场监督管理;参与拟定本市粮食市场质量标准,负责本系统生产的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

  12.市供销杜。组织指导供销社系统做好食品的经营和管理。

  13.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饲料HACCP安全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执法和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

  14.市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料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参与林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管理工作;参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生植物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

  15.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颁发清真食品信誉标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确保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

  16.市盐业局。负责食盐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加碘食盐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食盐生产、批发和准运证的审核,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17.市广播电视局、焦作日报社。负责新闻媒体食品药品广告合法性的把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事件进行曝光。

  1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修订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药品、保健品的全过程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顾全大局,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各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提高监管效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有重点地确定年度食品药品质量抽验计划,进一步加大市场监控力度。

  (三)加强基层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作为县(市)区安委会的分支机构,由一名副乡镇长负责,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成员可由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计生指导站、卫生院、农办等人员组成。办公室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举报联系电话,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记录,有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并专柜存放。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协管员或信息员。协管、信息人员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优秀乡村医生中选聘,由乡政府拟定初步人选,经县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培训合格并发聘任书后行使协管职责。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度,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明确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守信生产经营,使广大消费者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网络,对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从快核实,认真查处。

  (六)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委员会要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行为或由此造成后果,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OO四年八月



 
地区: 河南
标签: 规划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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