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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财〔2014〕43号)

   2014-04-11 755
核心提示:各有关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牧业项目建设和监管,预防和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畜牧业建设
各有关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牧业项目建设和监管,预防和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畜牧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5号)、《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畜牧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的畜牧业资金和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示范奶牛场建设、祖代种猪基地建设、“和牛”良种场建设、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弗莱维赫良种场建设、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生猪、绵羊良种补贴、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二)检查内容:
 
  1、前期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可研(实施方案)编制情况,项目审批(备案)情况,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项目环评情况等。
 
  2、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3、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4、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5、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有无滞留、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等问题。
 
  二、检查步骤和方式
 
  (一)检查步骤。一是各地自查。各市县要按照本通知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全面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撰写。二是重点检查。按照既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省畜牧兽医局组成若干检查组,选择有关市县对2013年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一是听取汇报。听取各地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的汇报。二是查阅资料。查阅各地有关项目建设规划及档案方面的资料。三是核查账务。针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项目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四是实地走访。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进度、标准、质量、取得效果或预期效果以及项目运行管护方面的情况。五是形成报告。根据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组人员及检查时间安排
 
  3月31日-4月4日,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2013年畜牧业建设项目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附表于4月4日前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自查报告正式文件务必于4月10日前上报。
 
  4月10日-5月10日,省畜牧兽医局集中组织抽查。具体抽查时间、抽查市县、检查组人员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强化工作指导,做到即时部署,即时落实,即时开展检查抽查。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各地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监管力量薄弱、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我局将对2013年实施的、资金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全面总结,加强报送。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抽查组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就“现有的项目哪些需要调整优化,进一步做大做强;现行项目管理方式如何进一步优化提高;现行检查方式方法如何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改革创新”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调研结果要纳入此次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联系方式:范学林 0451-82625862
 
  袁 亮 0451-82625447
 
  电子邮箱:yuan074624@126.com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4年4月1日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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