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患儿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各项工作要求,把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筛查及诊疗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责任,开展主动搜索,统筹医疗资源,加强技术力量,科学开展诊疗,提升救治水平,努力提高救治的成功率。通过努力工作,力争做到不漏诊、不误诊,力争不出现死亡病例,努力将这一事件对我市婴幼儿的损伤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以对患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按照一切为了患儿、一切为了生命、一切方便患儿、一切服从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患儿搜索、筛查、诊断、治疗、宣教、善后等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分级医疗
1.分片、分批、分期、分级筛查。各县区统筹安排辖区内的筛查诊断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各县分别确定县医院为定点筛查医院,主要承担县内患儿的筛查任务,任务较重的县区可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作为初筛医院,发现可疑病人,再送县级医疗机构筛查和诊治。埇桥区及宿州城区按照市卫生局划定的区域范围,分别由市中医院、中煤三建集团职工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筛查。
2.分级定点诊治。各筛查定点医院负责收治一般病例患儿。市立医院、皖北煤电集团职工总医院为市级重症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危、重症患儿,接受各筛查医院的转诊,承担对基层相关医疗机构救治工作的指导任务。其他医疗机构对就诊的类似患儿要给予正确的咨询和建议,引导患儿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诊,严禁截留病人。市级专家组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相关诊疗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优化资源配置
市、县两级要统筹安排本地儿科、泌尿外科、内科(肾内科)、B超等医疗资源,根据患儿就诊量变化,合理调配资源,保证救治资源相对集中。要及时充实救治任务较重的医疗机构技术力量、床位和设备资源,保证就诊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检查救治,避免出现“三长一短”(即挂号时间长、候诊时间长、抽血时间长、就诊时间短)和“住院难”的现象,确保医疗救治工作忙而有序,忙而不乱。同时,坚持就地诊治的原则,患儿应在本县区就地诊治,不得随意转往外地。
(四)坚持突出重点
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和诊治工作要立足于“早”。要建立有效的医疗救治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筛查、早诊断、早救治,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危、重症患儿的救治工作,市立医院、皖北煤电集团职工总医院要抽调经验丰富的专家,加强技术力量,有效开展救治。
(五)坚持防治宣教结合
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开展健康宣教,要求立即停止对婴幼儿喂养含三聚氰胺奶粉,帮助家长掌握科学合理的婴幼儿喂养方式,引导大众树立此类疾病是可防可治的观念,消除患儿亲属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有序开展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和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干部负责辖区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排查登记,并统一组织,由专人带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内定点医院进行筛查诊断。摸底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不遗漏任何一个婴幼儿。要把摸底排查工作与健康宣教、健康咨询、国家政策宣传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二)有序做好患儿筛查。各县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根据筛查婴幼儿的数量及筛查定点医院的接诊能力,列出筛查时间表,明确筛查时间,对有发热、血尿、排尿困难等症状的患儿,要优先安排筛查。各筛查定点医院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合理、有序地开展筛查工作。要指定专门区域,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必要的诊疗设备,制定科学的筛查流程,增派导诊服务人员,保证筛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有效应对患儿就诊高峰。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有效应对。要根据患儿就诊高峰的实际需要,对辖区内的相关医疗资源相对进行集中,统一调度使用。各定点医院要重点保证患儿就诊需要,开辟专门的门急诊服务通道,专门为此类患儿服务。要简化服务流程,增设专用窗口,留足专用床位,保证患儿应诊则诊,应治则治,应住则住。要开展人性化服务,为就诊患儿亲属提供清洁饮水、预检分诊、导医、释疑解惑等服务,加强医患沟通,为患儿及其亲属提供温馨、人性化服务环境。
(四)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各县区政府、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组织领导、技术力量、设施设备、药品器械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确保临床救治工作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结合临床实际,突出“早、快、精”的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诊疗工作。对住院患儿要根据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病情发展。疑难、重症病例要及时组织院内专家讨论,必要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协调上级部门的技术支持,及时转诊危、重症患儿。对危、重症患儿要高度关注,重症定点医院的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切实加强技术力量,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不惜一切代价实施救治,努力提高抢救治疗的成功率。
(五)切实加强信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信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市、县(区)政府要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积极组织培训教育。各县区要组织负责摸底排查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干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发现和识别能力,保证摸底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普遍掌握此类患儿的诊疗知识,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水平。还要开展医患沟通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技巧和水平,保证诊疗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七)严格落实免费医疗政策。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免费医疗救治政策,对患儿实行免费筛查和免费救治。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处方、病案的管理工作和医疗费用记账管理工作,做到诊疗措施清楚,收费项目明细,以便事后按规定结算。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对于拒不执行免费医疗政策的,要严肃处理。
(八)认真开展宣传和健康宣教。要通过多种媒体,做好医学科普知识和国家有关救治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处理、排查、筛查和救治工作中的做法、成效。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医患沟通,针对不同患儿的病情特点及可能的转归,对家属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要通过开展健康宣教,达到消除恐慌、稳定社会、安定人心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和诊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加强对筛查和诊疗等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实际,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患儿得到及时筛查和诊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包宣传、包组织、包筛查、包治疗,做到宣传、筛查、诊断、治疗全覆盖,确保不遗漏一个孩子,不耽误一个孩子;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干部要对辖区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逐一询问,不得遗漏,并做好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医疗机构筛查治疗;卫生部门要安排好筛查和救治,不得漏诊误诊,不得推诿和延误救治;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筛查和诊疗定点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耐心做好筛查婴幼儿的家长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宣传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消除家长恐慌心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凡是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影响食用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和救治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提供必要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定点医院要根据医疗救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一切服从服务于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改善诊疗工作条件,根据需要及时购置B超等必要的医疗设备,对加班加点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努力改善门急诊和住院的诊疗环境。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工作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思想准备,充分发挥特别不怕苦,特别不怕累的精神,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要加强信息的报送管理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单位、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布各项筛查及救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