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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桂食安办〔2013〕25号)

   2013-09-16 501
核心提示: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各成员单位: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各成员单位: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现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工作
 
  “两节”是食品消费集中、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今年“两节”正逢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安全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做好管理体制调整过渡时期的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提高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把做好“两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早安排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食品安全办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两节”食品消费特点,抓排查、抓整治、抓整改,加大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一)组织开展生产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月饼、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查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要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突出排查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认真开展流通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要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食品,突出月饼、乳制品、粮食制品、酒类、肉类、食用油、米面制品、水产品、月饼、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民俗特产等热销食品种类的执法抽检、市场巡查、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突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场所和部位,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等节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击落制度,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等节日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指导,落实好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学校做好学生聚餐、食堂加菜的供餐采购计划,进行有计划的采购和烹饪食品,减少饭菜剩余量。学校食堂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冷藏设施,对剩余饭菜分类冷藏或冷冻保存,无冷藏设施的,剩余食物应当天食用完毕。再次食用前应彻底加热后经过感官查验,确保气味、滋味无异常的前提下方可食用。二是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等大宗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严重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三是加强对农村集市等临时餐饮业态及婚宴、农村 50 人以上聚餐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与监管,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的专项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分工和监管职责,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四非”专项行动,加大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验工作力度,全面排查保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督抽检,严格月饼等节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食品安全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检要求,并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重点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要在中秋节前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及有其他问题的月饼,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月饼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实现对月饼从生产、销售到消费的全程全环节监管。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各地食品安全办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到实处。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申诉举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桂食安办〔2013〕9号)要求,严格“两节”期间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制和食品安全零报告制度,周密安排值班计划,公布值班举报电话,保持联络通畅。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果断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对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确保“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要积极引导全面、客观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首责观念和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增强食品安全信心,为节日喜庆祥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市食品安全办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各成员单位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处,同时报电子文档一份至邮箱zhxtc103@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莫文斌  0771-5842295 13877170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附件: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地区: 广西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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